闲置土地征收后,补偿金如何归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23:17 86 人看过

2003年4月29日,邹某友与张某中签订了《建筑基地转让协议》,约定张某中位于日照市东港区安东大街东街(后更名为“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大街东街”,以下简称“东港安东卫街东街”和“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东街”,将拆迁补偿置换用房基地(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土地)转让给对方村民邹友友,以56900元的价格。协议书上写着付款要当面支付,张家村村民周一叶作为证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此后,建筑基地一直闲置,邹某也没有在上面盖房子。2013年,因未办理建房手续,岚山市安东卫东街居委会收回建房基地,并赔偿张某在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凤凰山社区7号楼西单元102室安置房。邹某认为,他已经转让了建基,所以上述安置房基于建基的补偿款应该属于他。因未与张某协商安置房权属问题,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购房款5.69万元,并赔偿损失。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建筑基地占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土地,而张某中收购建基是基于原建基和重新规划拆迁后房屋的补偿利益,其性质相当于宅基地。张某忠将建筑基地转让给邹*友,邹*友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确认,转让协议依法无效,邹某友无法取得涉案建筑基地使用权。此外,张某知道涉案建筑基地依法不能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仍进行转让;作为日常生活大宗交易,邹某在未确认土地性质的情况下购买了涉案建筑基地,双方对合同的无效都有过错。经过十多年的转让,张某以触犯法律为由声称合同无效,但从道德和情感上看,这是一种典型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因此,裁判员张某忠以转账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邹*友损失。律师认为,诚实信用是人们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信守承诺,诚实信用,不欺骗,不因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社会或者他人的利益。这是一条以道德规范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原则。在一些纠纷中,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看,结论可能截然相反,就像本案一样。让与人可以以“法律规定”为借口,违反诚信,作为受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影响较深的受让人和社会公众难以接受。正因为如此,法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坚持法律规定,适当引入道德、习俗等规范,做到“无情”的法律与“情感”的道德规范相结合,实现司法判决中情感、法律、理性的统一。本案根据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官确认涉案建筑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同时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范围内弥补受让人损失,从而使不诚实的人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这样,既能有效平衡双方利益,又有助于培养公众的诚信观念。这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审判实践中的良好体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闲置土地相关文章
  • 土地闲置费征收范围
    土地闲置费征收范围标准如下: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一、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有什么区别出让和划拨土地的区别: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
    2023-03-19
    218人看过
  • 如何收回抵押闲置土地
    A: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命令,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有抵押权的,应当同时抄送有关土地抵押权人。根据上述规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同时抄送有关抵押权人。这里有一个顺序,即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优先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由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赋予的,人民法院在执行公务时也应当遵守。建议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和理由,并要求人民法院返还有关法律文书(如协助执行申请书)。需要强调的是,国土资源部门的上述处理,与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规定的原则并不矛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依法协助国土资源和房地产
    2023-05-08
    403人看过
  • 如何处理征地两年多后闲置的土地
    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审批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用地行为的,审批文件自动失效;已征用土地两年未供应的,在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下达时扣除相应指标。有耕种条件的土地,应当交由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因此,对于实践中“多征少用”和“征而不用”的现象,农民集体或农民可以要求复耕。但这里规定,耕地使用权应当暂时转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承包经营户耕种,而不是将土地所有权归还给农民集体。国家建设需要时,不再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补偿,只对使用者的苗木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2023-05-02
    259人看过
  • 企业闲置土地和厂房如何补偿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出让决定规定的开工开发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开始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开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量三分之一以下,或者投资额占总投资25%以下,暂停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一年内,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新增闲置土地管理,闲置两年的土地可免费收回。二是企业闲置土地和厂房如何补偿政府。土地闲置费征收的具体标准如下:(1)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土地闲置费标准如下: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总出让金的0.8%;3。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土地征收的土地闲置费总额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合同出让金总额的20%。(2)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未办理土地划拨手续的闲置土地,按照各
    2023-05-02
    448人看过
  • 广州闲置土地将征收增值地价和闲置费
    在新一轮全国严厉查处囤地和控制房价的背景下,广州市政府将修订出台《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于近期颁布实施。新办法首次明确对闲置土地征收地价增值税,闲置土地费也按地价的20%征收,增加开发商囤地成本。1闲置费一次性地价为20%按照原规定,土地使用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闲置土地上收取的闲置费总额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新办法中,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计算征收,而是统一规定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或划拨地价的20%一次性征收,并明确规定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土地闲置费总额的1%。滞纳金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处罚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闲置土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要征收增值地价”的要求,即将公布增值地价征收标准,新办法规定,对闲置土地增值,土地管理部门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补充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地价,进一步提高地价和闲置土地成本。
    2023-05-08
    150人看过
  • 土地转包后,土地征收补偿归谁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流转后土地所有权不变,所以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
    2023-04-11
    21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 更多>

    #闲置土地
    相关咨询
    • 如何征收土地闲置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通过) 2007年修订的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开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一年未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如果两年没有开始开发,土地使用权可以免费收回;但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所需的前期工作,除外。
    • 征收土地闲置费如何计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30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征地补偿中的闲置土地如何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4
      土地征收后闲置应无偿收回原土地使用者耕种,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
    • 土地闲置费属于什么征收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7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设单位,土地所有权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从理论上讲,无论土地处于什么状态,国家都有权监督其宏观调控职能。事实上,征收土地闲置费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职能的体现,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角色的回归。
    • 如何收取土地闲置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2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 征收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科) 征收标准:每亩600-2000元。土地出让金的10%-20%计征 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2004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