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在法律中有哪些明确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3 04:26:14 379 人看过

一、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在法律中有哪些明确规定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

1.特征要件。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要件;

2.实质要件。商业秘密所有人已经对该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3.该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有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如下:

1.行为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行为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行为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三、商业秘密有哪些法律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

1.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

2.加强信息管理;

3.建立内部保密制度;

4.分解工资结构增加保密津贴;

5.订立守密协议;

6.与协作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7: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的实用性问题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规定过严,使部分商业秘密持有人在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司法救济。Trips协议第三十九条中,对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均只提到不为公众知悉、有商业价值及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三个条件。而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则在上述三个条件之外,还提出了具有实用性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在那些尚不具备实用性,仅处于理论研究阶段的技术开发资料中,除了那些可以通过著作权保护的资料外(如图纸等),其他绝大部分的资料被人不经许可而拿走,却因该资料缺乏实用性而不构成商业秘密,难以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应规定而得到相应保护。所谓实用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未具体规定。将国家工商局于1998年12月修改的《关于某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1月10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
    2023-06-23
    84人看过
  •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三要素,商业秘密存续期间有多久?
    一、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三要素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要素: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2.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3.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二、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有多久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有多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时间来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关于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主要有以
    2023-06-25
    432人看过
  • 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一、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的法律要求:1.该项信息具有秘密性。2.该项信息具有商业利益性。3.该项信息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
    2023-12-03
    248人看过
  • 在商业秘密实施许可中商业秘密的保密
    商业秘密的实用性、价值性等决定了它可以成为许可贸易对象。商业秘密的使用许可同样涉及保密问题。企业首先要慎重地确定许可贸易对象,一般地说,要考虑可能的被许可人的资信状况、经济实力、市场规模,特别是实施商业秘密的能力。当候选的被许可人确定后,下一步就是就商业秘密的使用许可进行谈判。就被许可的企业来说,它当然先要对引进的商业秘密进行评估,作一些了解才能确定是否购买以及相应的价钱。但这样会让被许可方知悉该商业秘密。一旦谈判没有成功,许可人将无法禁止对方实施。为此,作为许可方的企业应当在谈判前就要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应当特别明确在没有获得许可方书面同意前,对方当事人不得将该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当然,企业在谈判中披露给对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应尽量缩小,不能和盘托出,特别是其中的关键性商业秘密。正式达成的商业秘密许可证应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许可证性质、对方的保密任务、重要概念界定、技术回授、使用费交付
    2023-04-10
    74人看过
  • 有哪些构成要素可以形成商业秘密
    一、有哪些构成要素可以形成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应包括四个要素: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即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公众难以通过公开的渠道获得;二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也即该保密事项具有一定的价值,能使权利人从中获益;三是具有实用性,须具备实际操作性或可预期操作可能性;四是权利人须采取保密措施加以保护。二、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一般判几年行为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
    2023-12-02
    426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范围须明确界定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未上诉。专家点评焦点一:竞业禁止的调整对象及其适用的法律是什么?由前面案例分析可知,根据调整主体的不同,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两者所适用的法律不同,构成要件也不同,前者规定董事、经理从事竞争性职业即违法,受《公司法》调整;但约定竞业禁止要满足约定的条件,与商业秘密也有紧密的关联,受《劳动法》调整。故公司起诉其从业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首先要确定从业人员的身份和职务,划定所应适用的法律。本案中,王*宁的身份是部门经理,原告是依据《公司法》起诉被告的。至于本案是否适用《公司法》,合议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第61条提到的“经理”包括部门经理,因为部门经理也是经理;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包括部门经理,理由是《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比较严格,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择业权,通常,要做狭义理解,即“经理”仅指总经理,并
    2023-04-30
    269人看过
  • 如何防止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一、如何防止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防止员工泄露商业秘密:1.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加强企业重要文件资料的保密度,提高文件资料的价值转换。2.员工入职签订保密协议,并设置违约金。3.开启软件的外发审核,外发的一切文件资料等需要管理员审核否则非法外发即为乱码。4.安装域之盾软件并开启透明加密。对重要文件进行加密。5.通过软件限制陌生盘的试用,设置只读或禁止使用。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
    2023-06-27
    438人看过
  • 在商业秘密侵犯方面法律规定了哪些责任
    一、在商业秘密侵犯方面法律规定了哪些责任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如下:1.侵犯商业秘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2.承担的行政责任则包括停止侵权行为、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3.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一般判几年行为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
    2023-10-07
    392人看过
  • 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流动有哪些法律规定
    第一,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流动中,不得将本人在工作中掌握的、由本单位拥有的商业秘密(包括本人完成或参与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非法披露给用人单位,转让给第三者或者自行使用。第二,对列入国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人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原则上不予批准,擅自离职,并给国家或者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泄露商业秘密的,要承担经济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企事业单位可与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拒不答订保密协议的,单位有权不调入,或者不予聘用。第四,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离开本单位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第五,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兼职活动中,不得将本人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提供给兼职单位,也不得侵害兼职单位的技术权益。
    2023-06-09
    493人看过
  • 涉及商业秘密侵权的责任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涉及商业秘密侵权的责任有哪些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
    2023-11-28
    64人看过
  •  哪些案件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和侵占是四种不同的案件,都涉及到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对他人进行摧残或占有。这些行为都是不道德和非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1.侮辱案件:指的是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羞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3.虐待案件。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4.侵占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什么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是指在他人婚姻自由受到侵犯时,实施暴力手段进行干涉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它侵犯了婚姻自由和人身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实际生活中,暴
    2023-12-11
    250人看过
  • 如何确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罪
    一、如何确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罪通过其要件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如何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第一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
    2023-10-07
    417人看过
  • 如何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要件
    一、如何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2.行为人客观上具有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教唆、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3.行为造成的结果,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二、商业秘密泄露的损失应该如何计量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作为损失的数额。这里既包括权利人本身的收入,也包括权利人预期的若干年内收益。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商业秘密研制开发的成本、商业秘密的成熟程度、商业秘密的利用周期长短及其是否可以重复利用,以及商业秘密的使用和转让、市场的供求状况等;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和赔偿额。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和不为其他公众所知为前提。对于非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非法出卖收入为损失额;违
    2023-12-11
    420人看过
  • 深圳商业秘密律师商业秘密相关法规
    有关商业秘密,我国法律当中大部分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案件的处理依赖更多的还是一些司法解释或行政规章。1、《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2、《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3、《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10月1日)4、《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4月2日)5、《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1月23日起实施,1998年12月3日修改。)6、《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10月1日)7、《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科委,1997年7月2日)8、《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6月12日)9、《刑法》(1997年10月1日)10、《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1999年7月7日)11、《合同法》(
    2023-06-13
    9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以及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5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的回答如下: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
    • 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30
      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为该信息不是众所周知,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被采取了保密措施等,如果行为人有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都具备哪些表现?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8
      一、商业秘密之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
    • 企业法律上存在哪些有关商业秘密的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1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根据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在为公众所熟悉的,可以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采取了一定程度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般在跳槽后,在一定范围内或者时间限制内是不可以使用这些信息的,如果使用会损害之间公司的利益。
    • 怎么认定商业秘密,其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1
      商业秘密的认定及其构成要件如下: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三、实用性。 四、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