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示催告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8:40:19 481 人看过

第一百九十五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第一百九十七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九十九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第二百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票据丢失后申请公示催告的材料

证据资料文件通常表现为票据复印件、背书人的背书证明及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挂失止付通知书(12日)的银行回执,用以以证明:遗失票据的基本信息、申请人为持票人,以及申请人已经向付款行发出了挂失止付通知。

二、申请时找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附:公示催告申请书公示催告申请书

公示催告申请书申请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编:申请人:(单位名称)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邮编:案由:公示催告一、票据种类:(仅限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二、票据号码:三、票面金额:四、出票日期:五、出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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