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以谁的名义提起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21:22:36 427 人看过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的,只能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

一、债务重组期限是多长时间

债务重组的期限一般不少于六个月。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债务重组需要多久?

债务重组的期限一般不少于六个月。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0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管理人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代位权诉讼以谁的名义
    一、民事诉讼中代位权诉讼以谁的名义即使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是自己的债务人的债权,但代位权诉讼依然应当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提起。同时,代位权诉讼也不难任意提起,债权人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结合我国民法的权利类型,以下权利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1、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权、侵权行为产生之债权等;2、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3、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买回权、低销权等;4、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本人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但怠于行使该权利,从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同样该代位权也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5、诉讼法上的权利或公法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的权利、代位提起诉讼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和各种登记请求权等。三、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
    2023-04-14
    205人看过
  • 起诉抚养费是以谁的名义
    一、起诉抚养费是以谁的名义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2、如果抚养费问题未经父母双方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及未经法院通过诉讼确定的,则也应以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对方应该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和方式。以上就是抚养费以谁的名义起诉的回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2023-03-10
    433人看过
  • 清算组以谁的名义进行诉讼
    一、清算组以谁的名义进行诉讼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涉及到诉讼时,起诉或应诉的主体是清算组。1.因为清算组作为破产企业内部的特殊表意机关和执行机关,负责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2.在诉讼过程中,清算组充当企业的代表,进行必要的法律活动。3.尽管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在清算结束前并未终止或消灭,但清算组作为法定的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在诉讼中以其名义进行活动。二、清算组的性质功能破产企业清算组不是独立于破产企业之外的组织或机构,而是属于破产企业内部的特殊机关。其性质和功能决定了其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重要角色。1.清算组的主要功能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管理破产财产、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参与民事活动等。2.在破产清算期间,清算组负责核算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3.清算组还负责代表破产企业参与诉讼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4.从民商事
    2024-07-11
    251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注销后 名义诉讼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一、开发商破产清偿顺序是什么开发商破产清偿顺序: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
    2023-03-05
    395人看过
  •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由谁提供
    作为债权人要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规定破产案件法院是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我们理解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法院按照审计报告认定。实际操作当中,破产案件在法院正式受理前,一般要与法院进行沟通,不是所有的破产案件法院都能受理的。国有企业、公司尤其如此。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一)债权的真实性;(二)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一般要提供报表等财务资料。(三)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
    2023-04-17
    293人看过
  • 公司注销了以谁的名义起诉
    一、公司注销了以谁的名义起诉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二、债权人起诉应提供什么证据1、能证
    2023-04-01
    322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以谁的名义起诉
    一、债权转让后以谁的名义起诉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是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关键。未通知的,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二、债权转让后怎么起诉债权转让后的起诉流程如下所示:1.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要包含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讼请求及理由证据;2.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相关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7.可以先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决定是否愿意调解;8.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三、债权转让后起诉费用标准有哪些《诉讼费用
    2023-11-29
    364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可否起诉,破产管理人的职权
    一、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可否起诉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是可以起诉的。管理人与破产案件本身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但管理人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并非其自身享有此项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职权。《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对于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和偏颇性清偿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于破产法第31、32条规定的行为,管理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并由相对人返还财产。二、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哪些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
    2023-04-24
    456人看过
  • 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如果对破产清算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原告申请破产清算什么意思申请破产清算指的是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行为。企业破产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然后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二、原清算组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吗?清算组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
    2023-03-25
    326人看过
  • 债务人破产后还可以提起代位诉讼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得就该债权对债务人提起新的给付之诉。人民法院对此类起诉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并告知债权人向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可以提起债权确认之诉。一、哪些是别除权与债权申报1、别除权是指因为债权人因为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者享有特别优先权,对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破产之后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
    2023-03-13
    412人看过
  • 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谁管辖
    一、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谁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侵权行为构成的必要条件是什么侵权行为的成立条件是: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三、起诉侵权行为的时效是多久侵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
    2023-12-30
    392人看过
  • 企业破产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
    一、企业破产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企业破产后产生民事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立案。《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公司对企业破产债务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是
    2023-06-04
    293人看过
  • 破产重整阶段可以提起诉讼吗
    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期间的,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2023-06-13
    53人看过
  • 债务人能起诉破产管理人吗
    一、债务人能起诉破产管理人吗1、务人若是认为破产管理人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能起诉破产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2、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十条,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二、债权人的利益该怎样保护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申请支
    2023-06-16
    357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破产管理人
    相关咨询
    • 股东以谁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如何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1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因为股东代表诉讼时,股东发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为维护公司利益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成员责任或者实现其他权利的; 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追究这些成员的责任或者实现这些权利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 保险人应以谁的名义向造成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
    • 股东代表在提起诉讼时,是以谁的名义进行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01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如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且累计超过一定比例的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份,他们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 股东可以以什么名义提起诉讼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4-22
      股东可以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2、上述人员危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时,可以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 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谁的名义提诉讼适用法律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8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所以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