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00:07:15 381 人看过

一、法院未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期限

1、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二、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的类别?

1、行政执法:

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2、行政执法的类别:

行政执法大致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十个类别。

三、行政执法办案期限为多久

1、受理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案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

2、对特殊情况现场立案案件的立案报告补办手续时限:现场立案起3日内;

3、卫生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4、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权利:合议之后处,罚决定前;

5、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执时限:处罚决定宣告后,当场交付;

6、当事人不在场时交付处罚决定书取得送达回执时限:处罚决定宣告后7日内;

7、当事人要求听证提出时限:处罚决定宣告后3日内;

8、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确定时限:当事人提出之日起2日内;

9、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时限:举行听证的7日前;

10、上级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决定时限:接到请示后10日内;

11、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告方式视为送达时限: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

12,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时限:7日内;

13、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备案时限合议之后处罚决定:结案后1个月内;

14、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报告备案时限:7日内;

15、申请人民法院对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时限:行政处罚送达后15日内;

16、公共场所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时限:行政处罚送达后3个月内。

四、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后如何处理?

1、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如果因为这一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的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因为这一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的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行政诉讼中,法院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和确认违法虽然都属行政机关败诉,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

(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n(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n(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n(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n(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n(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n(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n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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