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修订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分支机构门槛提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14:47 434 人看过

中国保监会昨天公布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相比之前的规定,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明显收紧,包括要求申请分支机构前4个季度的偿付能力均为充足。

记者发现,在设立保险公司的要求中强调了主要投资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需要上报保监会。

此前,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只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现在修改后的管理规定中则列出了一系列细节规定,包括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下的分支机构,拟设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的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对于保险公司出现短时间大量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频繁撤销分支机构、频繁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可能或者已经对保险公司稳定、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保监会也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近几年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不顾成本跑马圈地,可能也是保监会收紧分支机构设立条件的原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门槛提高上限放宽解读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近日保监会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新规在更多考量市场规律、尊重商业选择的前提下,明确了机构投资保险公司的资质,提高了准入门槛,对以往主要股东20%的持股比例进行了适当突破,还首次就保险市场同业竞争问题做出了规定。明确规范投资者资质管理办法提高了入股保险公司的门槛,规定除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外,境内企业法人和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境内企业入股,必须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能力;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等条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除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稳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外,还要求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国际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等。管理办法基于对保险公司股权现状的分析和未来的预测,将主要股东界定为持有保险
    2023-04-23
    227人看过
  • 北京保监局颁布在京分支机构管理规定
    关于保险公司在京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保险公司的管理程序,维护北京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4]3号)、《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中国保监会令[2004]8号)、《关于印发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的通知》(保监发[2004]79号)等规定,现将保险公司在京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包括分公司、支公司和营业部。对营销服务部的管理,将另文规定。二、分支机构的管理,包括机构的设立、变更、撤并等事项。三、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一)筹建阶段筹建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即支公司、营业部),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向北京保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1、设立申请书;2、
    2023-06-09
    184人看过
  •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第三条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第四条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一、行政处罚
    2023-06-21
    83人看过
  •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有什么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第三条保险公估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保险公估机构依法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第五条保险公估机构在办理保险公估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保险公司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估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2023-06-15
    434人看过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准入门槛提高
    记者4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财政部日前修订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提高代理机构的准入门槛,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办法,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注册资本需达到500万元以上,乙级达到100万元以上,此前门槛分别为4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新办法还规定乙级资格为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0人,甲级资格为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0人,并明确专职人员是指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由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此外,新办法对申请甲级机构资格增加了业绩要求,规定申请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业绩条件是:取得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1年以上,最近两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累计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两年以上,最近两年中标金额累计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
    2023-06-07
    362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重在降低提取门槛
    近日,《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研究提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本次修订或集中在公积金用途多元化,降低提取门槛,以及公积金投资范围、额度指标细化等。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郑宇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一是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二是购买国债,三是银行存款。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作用。201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平均存款利率约为3.56%,仅略高于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职工个人账户平均存款利率2.4%,比同期CPI低,造成广大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蒙受较大利息损失。截至2014年3月份,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高达3.2万亿元。郑宇洁认为,伴随金融市场改革以及公积金管理能力的提升,未来公积金有望扩大投资范围,除了国债外,可能投资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基金或者股票等。在
    2023-06-10
    240人看过
  • 保监会设定人身保险服务“最低门槛”
    为适应近年来我国人身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解决理赔难、销售误导等影响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以下简称《服务规定》),并将于2010年5月1日实施。《服务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各个环节都设定了最低的服务标准,可以说,这是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业务服务的最低门槛。据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梁涛介绍,《服务规定》不仅针对电话服务、新单受理、客户回访、合同保全、理赔服务及投诉处理等多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同时还对人身保险业务每个服务环节的具体内容和时限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规范电话服务方面,《服务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应当公布、告知服务电话号码,且应当至少包括咨询、接报案、投诉等内容,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服务电话的来电记录及处理制度,必须实现24小时电话服务,其中工作日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此外,通过电话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
    2023-04-23
    140人看过
  • 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规定是如何的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后果由保险公司承受的分公司、支公司或办事处。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可以称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规定: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作了许多限制性规定,主要有:1、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必须是开业一年以上,且业绩良好、有充足的偿付能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无严重违规行为。2、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正式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业务经营范围,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筹建负责人,拟定的办公地点等。3、中国保监会收到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三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申请未被批准的,保险公司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保险公司开业一年以上,且业绩良好,有充足的偿付能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无严重违法行为,无大案要案的,其保费收入每增加
    2023-02-16
    419人看过
  • 保险监管机构可以接管保险公司的情况
    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1.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保险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2.接管组织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予公告。3.接管期限届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4.接管期限届满,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接管终止。5.接管组织认为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保险公司破产。一、企业终止需要清算吗企业终止需要清算,大致流程如下: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
    2023-04-12
    53人看过
  • 保监会强化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营业务监管
    近日,保监会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保监局负责对辖区内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实施监管。各地保监局的监管职责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了各地保监局的监管职责。在非现场监管方面,各地保监局负责收集和分析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情况,并及时向保监会职能部门报送监管动态和分析报告。各地保监局可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辖区内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报送与直接经营保险业务有关的财务、业务统计数据报表。在现场检查方面,各地保监局负责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受理调查涉及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的信访投诉,并及时向保监会职能部门报送现场检查情况及监管建议。在行政处罚方面,各地保监局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和采取监管措施,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有关责任人直接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报保监会;
    2023-06-08
    354人看过
  •  保险代理公司设立资金门槛
    本文介绍了现行的注册规定,新规定要求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并且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其中包括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注册资本达到相关法规和规定,公司章程符合要求,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现行的注册规定非常严格,首先,新规定要求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设 立 保
    2023-09-03
    326人看过
  • 保险公司有哪些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水平依次为分公司、中心分公司、分公司、营业部或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分级设立分公司,但其所在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必须先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管理的通知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来,个别保险公司存在违规设立机构、筹建期间开展业务、违规设立出单点等违规行为,扰乱了当地市场秩序。为加强保险分支机构设立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分支机构设立的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将视为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一)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展业;(二)借用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以保险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业务,变相设立保险分支机构;(三)以设立公司客户服务处、公司咨询处等名义变相设立保险分支机构;(四)将远程出
    2023-08-07
    444人看过
  • 保监会明确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国民待遇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主席令,正式出台《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保监会官员今天接受记者采访称,该细则对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递交的申请材料、审批的程序,以及增设分支机构需要增加的资本金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国民待遇。二○○二年二月一日实施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是中国保监会对外资保险公司监管的基本法规之一,体现了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和外资保险公司监管的基本政策取向。近日出台的细则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未予明确但在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符合中国入世承诺。中国保监会国际部官员杜红梅称,按照中国入世承诺,该细则明确了寿险合资公司中外资股比的累计问题,规定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合资寿险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即百分之五十)。杜介绍说,该细则还明确了一些专业术语的含义,对外资保险公司解散、清算和撤消等作出了清晰
    2023-04-23
    268人看过
  •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哪些变更事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哪些变更事项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撤销分支机构;(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撤销分支机构;(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6-15
    8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接管保险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
      一、保险公司的接管,是指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派接管组织直接介入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由接管组织负责保险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的监管活动。对保险公司实施接管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监管措施,它与保险公司的整顿不同。保险公司的整顿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纠正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恢复其正常经营状况的一种较温和的措施。整顿组织并不直接介入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而是监督该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该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
    • 保险公司有哪些分支机构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7
      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水平依次为分公司、中心分公司、分公司、营业部或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分级设立分公司,但其所在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必须先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85条有什么新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5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业人员,离职后被发现原工作期间违反保险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 保险公司的管理机构是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30
      董事会的职责。保险公司董事会要对公司内控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研究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主要内控政策、重大风险事件处置应当提交董事会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具体承担内部控制管理职责的专业委员会,应当有熟悉公司业务和管理流程、对内部控制具备足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成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诉讼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30
      《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早在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1992年颁布该司法解释时,我国全国性的保险公司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