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9:52:54 150 人看过

一、变更强制措施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因此,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以及逮捕。不管是需要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哪一种强制措施,此时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需要向采取强制措施的部门申请,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有什么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8: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法院强制措施更改或解除的规定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规定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
    2023-08-04
    432人看过
  • 监视居住变更强制措施是合法的吗?
    监视居住变更强制措施是合法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后,如果监视居住期限届满,还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一、监视居住的监视
    2023-06-23
    283人看过
  • 规范公安逮捕后强制措施变更意义是什么
    随意变更强制措施会影响司法公信力,所以需要规范公安捕后强制措施变更。《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需进一步规范》规范捕后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的行为,要立足现有法律规定,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优化机制。在办案工作中,检察机关要与侦查机关建立办案联系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案件的侦查信息。侦查机关及时通报批捕后案件的证据变化和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变化情况,对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双方可以提出各自的观点和意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拓宽监督途径,建立与公安机关、法院以及检察院内部各部门的联系机制,考虑对一些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程跟踪。侦查监督部门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侦查监督部门对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要及时报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备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要定期报送侦查监督部门。通过驻所检察室掌握在押、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实时数据,对捕
    2023-06-12
    104人看过
  • 强制措施变更的期间是多久呢
    一、强制措施变更的期间是多久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作出决定的期间是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二、什么是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公安机关或
    2023-06-22
    498人看过
  • 强制措施变更的方式分析
    强制措施的变更: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后,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2、人民法院或检察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之内作出决定,同意的,可以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不同意变更的,应说明理由。什么是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一)拘传;(二)取保候审;(三)监视居住;(四)刑事拘留;(五)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023-07-01
    297人看过
  • 批捕后强制措施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流程应满足如下条件:1、行为人被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3、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批捕后可变更强制措施吗批捕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023-08-12
    147人看过
  •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是哪些?
    本人,家属,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可见,提出强制措施申请的权利主体有: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的法定代理人常常一般为未成年或需要强制医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父母、监护人等法定代理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一、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何提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是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本解释规定处理;不同意的,应当
    2023-06-23
    77人看过
  •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决定的期间是多久
    公安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作出决定的期间是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一、检察院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二、申请取保候审要多长时间三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三、提交谅解书后几天办理取保
    2023-03-29
    153人看过
  •  决定更新强制措施的是谁?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方面拥有权力,但如果发现措施不当,则有责任及时撤销或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也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但决定机关应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的话应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谁 有 权 申 请 变 更 强 制 措 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
    2023-09-08
    374人看过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手续是怎么样的
    (一)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二)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一、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条件有哪些?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逮捕作为保证侦查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公安机关拘留时间的限制,有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拘留期间中无法侦查清楚,而犯罪嫌疑人又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为保证案件的侦查顺利进行和证据的收集,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逮捕之后,伴随着案件的侦查,导致证据的变化。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甚至排除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嫌疑。需要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
    2023-02-19
    245人看过
  • 指定管辖案件强制措施怎么变更
    在实践中,存在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分为了应当变更和可以变更。对已经逮捕的人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1、患有严重疾病的;2、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对该人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该人犯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及流产法定休息期内的妇女;4、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5、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人犯被羁押的时间已等于或者超过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该被告人判处的刑期的。
    2023-06-12
    270人看过
  • 不当强制措施的变更或撤销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八十一条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第八十三条对被羁押的被告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
    2023-06-14
    376人看过
  • 谁才有强制措施的变更权呢
    2009年甲县公安局于4月8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4月21日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向甲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4月23日晚,因犯罪嫌疑人王某血压突然升高晕倒在看守所,王某紧急被送往县医院救治,经检查王某患有二期(高危)高血压病,需住院治疗。对王某出现的这一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经研究决定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对王某变更为。4月24日,甲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获悉已对王某取保候审,但审查逮捕意见书已写好,办案人员即将此情况向领导口头汇报,领导指示将公安机关对王某取保候审材料调取审查,经查认为公安机关对王某变更取保候审符合法律规定。4月25日,甲县检察院经对此案研究后,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患有严重疾病,无逮捕必要,对王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但对在7日审捕期内公安机关能否对刑拘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却产生分歧。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审捕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对刑拘犯罪嫌疑人行使强制措施变更权,其
    2023-06-02
    159人看过
  •  强制传唤是否为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
    传唤是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询问。而强制措施一般只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因此,传唤并不是强制措施。传唤并不是强制措施。传唤是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询问。而强制措施一般只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传 唤 与 拘 传 、 取 保 候 审 等 强 制 措 施 的 关 系传唤与拘传、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
    2023-09-02
    8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强制措施的变更规定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8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法院法律的变更强制措施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9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被告要求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可以不变更法院强制措施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6
      法院有权在刑事案件中变更强制措施。被逮捕的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被告人被拘留的时间已经到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的刑期;第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 强制措施,超期羁押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4
      情形带来的相关内容介绍。对于超期羁押变更,我们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就行决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当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会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直接逮捕。
    • 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哪些意思,哪些叫变更强制措施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