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是否只是保护员工利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33:29 229 人看过

近日,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主办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2007新人力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据介绍,本期论坛在上海首站开坛,继南京、广州、西安、沈阳等城市巡讲后,最后一站回师北京。论坛上,参与劳动法起草和讨论的政府官员、专家、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权威人士,就《劳动合同法》的争议重点进行了解析。

据专家介绍,《劳动合同法》在6个方面对原《劳动法》有所突破。这6个方面分别是:对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保护;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保护;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劳动合同的全面规范;增强职工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作用等。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会对企业造成哪些影响,一些企业代表显得忧心忡忡。首先,企业的用工成本会因此提高,削弱了产品竞争力;其次,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会给企业发展带来很多不便。甚至还有企业质疑劳动合同法只保护了员工,我们的利益怎么办?针对企业心中的顾虑,与会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法》虽然倾向于劳方,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一方面,某些情况下,比如员工出现违章违纪行为、失职、因病康复后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或经过培训仍不能达到工作要求等,都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员工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增多,企业在用人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上有了保障。当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的用工成本短期内会增加,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为企业转变增长方式提供了契机。

作为主办方之一的易才集团一位参与《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法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从根本上说,是一部保护劳资关系的法律。作为企业,大可不必为其不安,如何在企业内部营造和谐的、具有发展竞争力的劳动关系,这才是巩固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根本。企业应把更多精力花在如何制定一个规范的规章制度上,从制度的安排和设计上管好员工的进与出,并注重沟通,留意日常管理行为的证据化,从而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消除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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