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债权代位权是否有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12:00:28 219 人看过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存在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此,债权人必须在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代位权,否则将无法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存在时间限制。代位权必须在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债权人将无法行使代位权。因此,代位权的时间限制为3年,与一般诉讼时效时间一致。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代 位 权 诉 讼 时 效 有 期 限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位权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此,债权人应当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代位权诉讼请求权,否则将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此,债权人应当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代位权诉讼请求权,否则将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1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时限是否有法律规定
    在代位权的行使方面,法律并未设定明确的时效规定。然而,如若债务人为怠于行使其本身所拥有的债权或与其债权密切相关的从权利,从而严重阻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得以顺利实现的话,债权人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可其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针对相对人(即,债权人的债务人)的特定权利,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那些专属债务人自身权利之举才不在代位权行使的涵盖范围之内。而在具体行使的过程中,代位权限于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上限进行把握。此外,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必要费用,均应由债务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
    2024-08-10
    417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资格及其限制
    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代位请求。(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前的条件具体有什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具体有以下几点: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4、法定其他条件等。《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
    2023-07-10
    229人看过
  • 代位行使抵押权:债权人是否有权代替债务人?
    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抵押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抵押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抵押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
    2023-12-10
    414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有限制吗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谁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主张代位权,这是代位权行使的时间界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一般必须两个债权均已到期。如果债权人必须等到履
    2023-08-13
    500人看过
  • 代位权有哪些限制条件?
    代位权的限制条件具体有: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不属于债务人当事人;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懒于行使其债权;3、因债务人行使权利不当而损害债权人。债权人因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
    2023-07-05
    456人看过
  •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传统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差异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传统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行使条件、客体、行使方式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一)结果归属不同。我国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是“次债务人直接(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而传统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效益归债务人享有,其行使代位权的费用从利益中得到补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债的关系因此消灭。(二)行使方式不同。我国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依诉行使,不得以私力请求;而传统代位权的行使可依诉讼实现,亦可依诉讼外的方式实现,且无论债权人以何种方式行使时,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三)客体不同。我国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仅限于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合法的债权;传统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不仅包括债权人的合法的债权,还包括其他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财产性权利。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哪些条件?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不受损
    2023-03-11
    374人看过
  • 代位权是否先确认主债权
    一、代位权是否先确认主债权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的,要先确认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确认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经确认后,人民法院会支持原告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二、债权代位权法律规定
    2023-05-03
    157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
    其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可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因为其它债权人不能支配债务人的财产,更不能支配债权人在债务人上设立担保物权的财产,如果债务人在担保物权设定的债权范围以外任意处分财产、自由减少责任财产,就会损害其它债权人的债权。因此设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则可强制性地干预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亦可对债权人的到期担保物权强制干预。当债权人消极地怠于行使权利任由责任财产减少害及其它债权时,其它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维持责任财产。其它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可以有效防止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使债权得以保全。一、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因债权人代位权是其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的债务人行使债权,故其主张的内容应以债权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为限,不得超过债权人的权利范围。如其它债权人行使债权人的一项或几项担保物权就足以保全其债权,就不能涉及其他债权权利。同
    2023-03-19
    179人看过
  • 代位权是否先确认主债权,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
    一、代位权是否先确认主债权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的,要先确认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确认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经确认后,人民法院会支持原告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二、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
    2024-01-03
    316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否可适用于非金钱债务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不可以适用非金钱债务。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客体为到期债权,严格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到期债权,而其他内容的债权不属于可以行使的对象。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否可适用于非金钱债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
    2022-07-05
    335人看过
  • 略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传统制度之比较
    一、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一)意义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之权利(台湾民法典第242条),谓之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罗马法及德国均未承认此项制度,惟法国法系之民法(法国民法典第1686条,西班牙民法典第1111条,意大利民法典第1234条)及日本民法(其法典第432条)设有规定。台湾民法亦仿法日之例而设有此项制度。[1]此处所提及的“传统意义”,即主要是指这些国家所规定的代位权制度。具体言之,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该债权人为避免其债权受侵害,而以自己名义,在债权保全限度内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二)性质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我国学者认为其属形成权。[2]台湾学者则认为,债权人代位权为债权人得以自己之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之实体法上之权利,属于类似形成权之管理权或能权。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3]第一,代
    2023-04-21
    82人看过
  • 留置权是否有代位权
    留置权是否具有代位权性质?留置权具有代位权的性质。留置权的代位权性质是指留置权的效力以及因法律原因对留置财产的代位或替代。当然,留置权的效力也延伸到留置权的代位权。留置财产的损失赔偿在留置权范围内的。留置权的权利内容在于留置物与支配物的交换价值。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具有控制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效力。因此,无论标的物是否改变了其原有的形态或性质,只要能够维持其交换价值,留置权都可以基于其直接控制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效果而追求代位权或替代权。留置权以其代位权为债权提供担保,即对留置权的灭失或者毁损所应支付的赔偿或者给付,构成留置权的代位权或者替代权,并受留置权的影响。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的毁损、灭失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金或者其他受偿权。留置财产发生灭失、损坏或者被征用的,留置权人可以优先获得留置财产的保险、赔偿或者赔偿。留置权人可以根据对财产的代位权,直接向负有赔偿或给付义务的第三人行使请求权,并享有优
    2023-05-08
    355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通过代位权诉讼来追讨民间借贷?
    对于民间借贷,双方对还款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还款;暂时无力还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还款。提起代位诉讼的条件如下: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仅凭借条可以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吗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通常是指借一些钱了以后按期归还和借钱数额的凭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或者违约。借条如果是真实的,借款也是真实的,可以及时起诉要求还款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实践性法律关系,故原则上债权人应当对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借款交付两项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对债权人主张借款
    2023-07-08
    480人看过
  • 单位是否有权限制工资卡
    单位没有权冻结工资卡。法律规定,除法院、检察、公安、海关、安全、税务等有权机关外,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按法定程序可以冻结单位或个人账户外,其他任何部门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冻结别人的账户。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信用卡多次拖欠会从工资卡扣款吗如果说你绑定了自动还款,自动扣款等扣款协议。在你信用卡逾期之后,工资到账是一定会被扣取的。如果你没有绑定任何自动还款和自动扣款等扣款协议。你的工资到账之后不会有任何的变动。你的银行卡里面的钱如果说你没有做任何的支付绑定协议的话。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敢扣除你银行卡上的资金,则会世界大乱的。除非你处于被执法机构行政执法的时候。那么他们会查封扣除,冻结。信用卡逾期并不会造成过多的影响,只要在短期内还款。但是在很多的信用卡使用过程当中。银行会默认或
    2023-07-11
    16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保险代位权约定债权是否是代位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1
      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债权转让的性质,被保险人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金已经支付的情况下行使代位权,追偿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保险金额。
    • 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时间会不会受到限制?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17
      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时间有限制,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 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时间有限制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1
      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时间有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在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 如何担保债权代位权的限制期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2
      代位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时间限制。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PTP的债权是否有期限限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4-12-07
      关于债权的有效期限问题,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结果或相关法律规定及债权的诉讼时效来明确。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债权的有效期限设定为三年。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确定了具体的还款截止日期,则应从该约定的到期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没有达成任何具体协议或仅设有宽限期但尚未期满,则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给付请求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也对此进行了规定,其中指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