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能否要求村委会公开征地补偿明细,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1:41:18 179 人看过

俗话说:“面朝黄土背朝天,滴汗入土苦作甜。春种秋收岁月紧,黄金是稻银为棉。”对于农民来说,耕种了一辈子的土地,就是他们的命根子。

遇到征地拆迁,补偿的多少与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这也是每位被征地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费用。

村委会在发放、分配相关的补偿费用时,应当要将具体的发放、分配明细予以公开。但在实践中,有的村委会却找各种理由不予公开,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甚至有的村委会会直接截留补偿款,这是否合法?下面我们具体来说。

一、征地补偿款的明细和分配方案,被征地农民可以要求村委会公开。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包括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事项,村委会应当及时主动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对于征地补偿款分配这样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更应当随时公布。

并且,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当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不应有村民对征地补偿毫不知情的情况出现。

如果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分配进度等相关事项,村委会根本没有依法向村民公开的,村民可以主动要求村委会公开,或者直接到村委会申请查询相关的事项信息。当村委会经申请拒不公开应当公开的村务信息,或者村民认为村委会公开的信息有误时,可以第一时间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

如果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情况,却没有得到切实的回复和解决的,可以进一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由这些职权机关督促、责成村委会依法公开征地补偿使用、分配方案等村务信息。

被征地农民要求村委会公开征地补偿明细既是合理的诉求,也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切实保证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关于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征收方一般会将被征地农民所应得的补偿款直接发放至村委会,再由村委会逐一分配到被征地农民手中,但村委会可能会以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截留:要么说是为了农村公共建设,要么说法律就是规定征地补偿款村委会可以部分截留。

按规定,村委会确实可以留下部分土地补偿款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但能不能截留、留多少,不光是由村委会说了算。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及分配方案,必须由村民会议或者经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作为执行实施的机构,只具有执行村民会议决定的权限,而本身无权决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及分配问题,更无权单方面截留征地补偿款。

村委会可以预留的比例多少,现阶段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省自行制订分配管理办法。实践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提留比例一般为10%至30%。也正因如此,土地补偿费最容易被村委会截留,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费则均绝不允许截留,一旦擅自截留就触犯了法律。

土地征收补偿款被违法截留,周坤律师总结维权途径如下:

一、申请村务公开或者政府信息公开。

如果发现村集体截留土地补偿款,发现村集体不及时公布或者公布的补偿款分配虚假、不真实的,村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确认村委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了村民大会,过程是否公开合法,相关征地文件是否有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有效签字等;区、市政府作为征收方的,被征地农民亦可就征地安置补偿具体方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二、向乡镇政府或上级政府举报。

如果发现村委会违反法律规定截留征地补偿款,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举报,如举报无果可继续向上级政府土地督察部门举报。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过查证确实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村委会作出的违法行为或决定侵害了村民合法权益时,村民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按照合法合理的标准给予补偿;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村委会干部及工作人员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委会干部或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管理中如出现私分、侵占征地补偿款项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贪污罪,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作者:周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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