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4:35:31 459 人看过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一、想离婚在外地能办吗?

外地可以办离婚的,则离婚的登记机关应当在以下地方:

1、夫妻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2、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3、原告的住所地。

一般情况下,办理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追偿抚养费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追偿抚养费管辖地的确定,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女方在外地出生就可以起诉离婚吗?

女方是外省的,在一定条件下能在女方出生地起诉离婚。有权管辖法院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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