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
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属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验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委托书收原件;其他验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承诺书收原件;其他验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承诺书收原件;其他验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验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网。
2.申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上传电子材料。
3.受理:网上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市交通运输局做出审批结果后,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给申请人,同时在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发布在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市交通运输局做出审批结果后,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同时,在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发布在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五、办理时限
1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修订)(2017年)
第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子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珠海香洲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许可怎么申请
477人看过
-
珠海香洲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法律规定
421人看过
-
济南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办理条件
163人看过
-
上海市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279人看过
-
黔南州权限内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及企业异地经营备案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239人看过
-
珠海香洲区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295人看过
-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申请材料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物品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2.能证
-
可以使用自有专用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3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属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
新开的物流还用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4-08-27需要、目前我国货运运输只有颁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货运站经营许可证。当然可能各省有规定颁发专项的许可证。如果你的配送公司有一定规模,建议向当地运管部门申请《货运站经营许可证》。 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这样写的: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
-
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运危险品怎么处罚道路运输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5运输危险品的处罚规定: 1、违反国家规定,运输爆炸性、毒害性物质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2、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但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须报道审查, 审批准准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10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