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08:33:41 153 人看过

股份制改造的程序有以下三种:

1、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并召开股东会,对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

2、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

3、修改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1.什么是股份制改组?

答: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非股份制企业来说,进行股份制改组是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必须的前期准备工作。

2.企业的股份制改组一般都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答:企业股份制改组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如改制目标是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则还必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以及《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诸多法律规定。

3.将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主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答:上市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因此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上市公司在业务竞争力上和内部治理、外部竞争的的规范性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也必须从业务、治理规范、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几个方面着手,建立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制度。

4.企业改制一般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和步骤?

答:从大的方面划分,一般经过几个阶段:

第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主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改组的财务顾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拟订股份制改组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

第二、选聘中介机构。企业改制除需要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之外,还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机构将在改制过程中协同证券公司及改制企业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出具法律意见等必要的工作。

第三、开展改组工作。这是改组方案的实施阶段。如果企业改组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国有股权管理等诸多问题的,均须按要求分别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四、发起人出资。企业设立验资帐户,各发起人按发起人协议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应办理完毕有关产权转移手续。资金到位后,由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公司筹委会会议,发出召开创立大会通知。主要工作为初步审议公司筹备情况及公司章程草案,并确定创立大会时间,发出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

第六、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

第七、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在办理登记手续阶段,主要工作为: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企业改制需要新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5.企业改制方案主要由哪些内容组成?乔-方律师

答:企业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一般而言,改制方案由以下几块内容组成:

(一)业务重组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

(二)人员重组方案。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人员的管理等等。

(三)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

(四)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详细情况。

(五)股东简况。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要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六)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改制后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包括

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设置等。

6.企业改制成拟上市的股份公司时,企业原有的非经营性资产怎么处理?

答:应当予以剥离,不能作为出资进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上市公司在改制重组工作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好分流人员并妥善安置学校、医院、公安、消防、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机构,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7.企业改制时,可以以企业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公司吗?

答:不能。拟发行上市的公司改组应当遵循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系统。因此原则上应采取整体改制方式,将企业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有限公司。这意味着发起人如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将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8.企业改制用股权或债权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第一、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应是主要以股权或债权出资组建的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

第二、企业以持有的股权出资设立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股权应不存在争议及潜在纠纷,发起人应当能够控制;

第三、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

9.企业改制组建拟上市公司时,可以将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等予以保留或另行转让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无形资产与拟投入上市公司的经营性业务有关联,就应将这些无形资产,包括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等,同时投入拟上市公司。

10.两个以上的企业以发起人的身份以经营性业务和资产共同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注意符合以下要求:第一、业务和资产应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第二、所投入的业务应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

l1.企业改制成拟上市公司时,在独立经营方面应当满足哪些具体要求?

答: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包括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以及财务独立几个方面。

12.如何理解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性的要求?乔-方律师

答:资产独立完整主要是要求:

(1)发起人或股东与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资产产权要明确界定和划清;

(2)与经营业务有关联的商标、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应进入公司并办妥相关转让手续;

(3)发行上市公司应有独立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使用权应合法取得并应保证有较长的租赁期限或确定的收费方式。

13.如何理解上市公司人员独立的要求?

答:人员独立主要是要求:(1)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拟发行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所任职的拟发行上市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2)控股股东、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或人士推荐前款所述人员人选应通过合法程序,不得超越拟发行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3)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于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的员工,并在有关社会保障、工薪报酬、房改费用等方面分帐独立管理。

14.如何理解上市公司机构独立的要求?

答:机构独立主要是要求:(1)拟发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不得出现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2)控股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3)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拟发行上市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15.如何理解上市公司财务独立的要求?

答:财务独立主要是要求:(1)拟发行上市公司应设立其自身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独立进行财务决算;(2)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其自身的银行帐户,不得与其股东单位、其他任何单位或人士共用银行帐户;(3)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得以任何形式战胜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

(4)拟发行上市公司应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或履行缴纳义务;

(5)拟发行上市公司应独立对外签订合同;

(6)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其拟发行上市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16.企业改制成拟上市公司时,拟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可以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的业务相同或相似吗?

答:不行。企业改制中应特别注意避免同业竞争情况的发行,因为同业竞争会导致拟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的利益冲突,不利于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这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17.企业如何去判断发生了同业竞争呢?

答:同业竞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一般来说可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判断,并应充分考虑对拟发行上市公司的客观影响。

18.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遇到同业竞争问题时应如何解决?

答:解决途径有多种:第一、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发行上市公司;第二、竞争方将有关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第三、拟发行上市公司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第四、竞争方就解决同业竞争,以及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l9.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所涉及的关联方有哪些?

答:上市公司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以避免因关联交易而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必须要理顺与改制前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需要解决的前提问题是哪些人或法人构成关联方。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述几类主体构成关联方:(1)控股股东;(2)其他股东;(3)控股股东及其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4)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5)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6)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

(7)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

(8)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20.关联交易有哪几类?

答: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所从事的如下几类交易:(1)购销商品;(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3)兼并或合并法人;(4)出让与受让股权;(5)提供或接受劳务;(6)代理;(7)租赁;(8)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

(9)提供资金或资源;

(10)协议或非协议许可;

(11)担保;

(12)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

(13)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

(14)合作投资设立企业;

(15)合作开发项目;

(16)其他对发行人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21.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为理顺关联关系有必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第一、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以及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

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不得依赖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第三、专为拟发行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机构,应重组进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第四、主要为拟发行上市公司进行的专业化服务,应由关联方纳入(通过出资投入或出售)拟发行上市公司,或转由无关联的第三方经营。

22.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有哪些特殊的程序性要求?

答:为维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国有企业在改制前,首先应进行清产核资,然后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再进行资产评估。

23.什么是清产核资?

答: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组织企业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它主要包括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内容。

24.企业应当按什么样的程序进行清产核资?

答: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清产核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提出申请;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帐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证明;

(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帐;

(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5.国有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时,需要接受资产评估的资产有哪些?

答:改制时应当根据企业改制的方案确定资产评估范围,基本原则是: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都必须进行评估。

26.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应由什么样的机构进行?

答:拟改组上市的公司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由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7.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时,其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评估?

答: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的,应当由土地资产的使用单位或持有单位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聘请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需要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作为折股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数额的定价基础。

28.企业改制时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

答: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处置:

第一、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改制前的企业已经缴纳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将土地作价以国有法人股的方式投入上市公司。

第二、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三、改制前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由上市公司与原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由上市公司实际占用土地。

第四、授权经营。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可采用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其中,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9.国有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对于国有资产折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公司,在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后,应注意:一、须将净资产一并折股,股权性质不得分设;二、其股本由依法确定的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不得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分割持有;三、要按《在股份制试点工作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该国有法人单位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控股地位。

30.国有企业改制进行国有资产折股时,可以低价折股吗?

答:国有资产折股时,不得低估作价并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折为国有股股本。但是,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也允许公司净资产不完全折股,即国有资产折股的票面价值总额可以略低于经资产评估并确认的净资产总额,但与募股方案和预计发行价格一并考虑,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60%。股票发行溢价倍率(股票发行价格股票面值)应不低于折股倍数(发行前国有净资产国有股股本)。净资产未全部折股的差额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资本(净资产)转为负债。

31.公司改制设立时,其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常见的公司设立方式是主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经营性实体(包括子公司、分公司)评估作价,并联合其它发起人以现金或非货币资产出资成立公司。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处理:

(1)以整体资产出资时,收到的对价是被投资方的股权(即整体资产评估增值部份属于股权支付对价)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评估增值部份的所得或损失。

(2)以其它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应当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额部份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所指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即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3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如何纳税?

答: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

(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个人股东的部份

资本公积中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2)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法人股东的部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视同于利润分配行为,按以下原则处理

资本公积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不同于个人股东,公司制企业进行分红时,法人股东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如果法人股东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不一致时,法人股东是需要补缴所得税差额部份。

33.企业改制时将产权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32号)的税收要求,个人无偿获得的股份时应当按以下方法缴纳:

(1)企业在公司制改造时将有关资产无偿以股份方式量化到个人时,包括企业将历年积存的劳动分红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都必须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给员工免费赠送股票(股权),无偿给职工配股时,其实质上是公司将一部分股份无偿转让给雇员。对个人取得的这部分股份属于因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应按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或市价),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4.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个人时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45号)的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个人时,执行以下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5.企业改制设立时如何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答:改制设立时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行为会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主要资产形态可以分为有形动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有形动产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1)当企业以整体经营性资产出资并发起设立公司时,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即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2002]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当企业以货物出资时,应当视同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上述所指货物包括企业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它办公物品等动产。

(3)当企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规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6.企业改制重组有哪些契税减免政策?

答: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权属转移,包括出资方以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出资、公司设立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等一系列行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于企业改制重组时所涉及的契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企业整体改制或整体变更时,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即改建成立后的公司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属的变更时,免征契税。

(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免征契税。

37.企业改制时投入土地及其地面建筑物是否可以减免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其所取得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目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的规定,涉及投资业务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8.如何认定企业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未经过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能作为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法律依据。

实践中,发行监管部门一般关注发行企业以下税收问题:

(1)发行企业发行前三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法规政策是否存在不符,如果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与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符或者越权审批的情况,发行企业应当提供省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发行企业同时在招股文件中提示可能被追缴税款的重大风险提示;

(2)发行企业应当充分披露发行前三年有无税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3)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或者违反国家税法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被追缴(包括滞纳金)风险,一般要求由发行前原股东承诺承担。

39.企业股份制改组过程中,律师能为企业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答:企业股份制改组中,律师主要从事相关文件和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对企业申请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二、对发起人资格及发起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三、对发起人投资行为资产状况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四、对无形资产权利的有效性和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五、对原企业重大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六、对原企业重大合同及其他债权、债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七、对改制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提供解决方案;

第八、他一些必要的核查、验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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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4日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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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前提下,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统一组织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及地震安全性评估等区域评估。鼓励开展“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同一区域内不同的评估事项,可通过公开、公平方式委托一家综合性机构出具综合性报告,或由一家机构牵头开展联合评估工作。各地根据区域评价情况,完善项目准入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注册制改革是什么意思在股票市场中,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上交至主管机构进行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要件的形式资料,以便做出投资决定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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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乌市农村“空心村”改革试点实施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家《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条例》总则,义乌市(一号)制定了《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村庄,但城市规划区和“宅基地建房,异地转小康”项目除外。第三条“空心村”改造必须遵循“因地制宜、集约用地、群众自愿”的原则。“空心村”的目的是拆除村里的危房,盘活闲置的宅基地,畅通村里的道路,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可能以“空心村”改造的名义进行完全拆迁和建设。第四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审计监督工作,而村级组织则负责实施“空心村”。市农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职能。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空心村”改造村可一次性整体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也可用于拆迁安置和地方规划建设预留地块。第六条对实施“空心村”改造的村庄,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古民居、古建筑的保护。采用同步安置房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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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裁措施主要包括
    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其它法律规范及内部纪律规定,但尚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员,依法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制裁措施。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依据制裁者与被制裁者的隶属关系,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凡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如公安、税务、海关等机关)对个人或法人采取的制裁措施叫行政处罚;而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给予其所属人员的制
    2023-07-31
    303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走民主程序
    改组是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改善服务,增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但在产权改革初期,也存在一些乱象,如一些改制过于激烈,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资产分配和职工安置纠纷不断,改革前的和谐劳动关系扭曲等,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是技术层面操作不当造成的,而且是国有资产决策缺乏民主、公开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造成的,一是行政监督缺位。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的行政监督不可或缺。但是,履行出资人职能的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管理的监督非常有限,难以实现民主化、公开化。此外,一些监管部门本身也存在滥用职权、监管不力、甚至动机不纯、合伙侵占国有资产等现象。由于对国有企业管理缺乏实质性的行政监督,包括改制在内的决策行为,名义上是由企业做出的,实际上是由管理中的少数黑匣子操作的,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国有企业应该实行全民监督,但这还只是理论层面。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全民”,积累了巨大的国家财富。它的数量和对国
    2023-05-07
    182人看过
  • 哪些措施包括在企业风险管理中
    一、哪些措施包括在企业风险管理中以下措施包括在企业风险管理中:1.制定风险管理计划。企业应该制定全面的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对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等方面。这个计划应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以便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2.建立风险评估体系。企业应该建立科学、全面的风险评估体系,包括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企业的各个运营环节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该准确、全面,并为制定应对措施提供依据。3.实施风险控制措施。企业应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制定应急预案、进行风险转移、降低风险等。这些措施应该能够有效地控制风险,并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4.建立监控机制。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机制,对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同时,企业还应该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持续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内部管理需求。二、企业法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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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理人实施监理的主要措施包括了哪些
    1)、组织措施2)、技术措施3)、经济措施4)、合同措施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2023-06-15
    94人看过
  • 企业改革措施:合伙企业成立指南(最新年版)
    1、制订改制方案;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3、产权界定;4、整体资产评估;5、资产确定;6、名称预先核准;7、填写改制登记表式文件;8、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9、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集体企业改制的流程企业,改制,界定,职工,情况,进行一、准备阶段初步完成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门对改制企业名称进行预先核准。二、进行产权界定到区经委企业科办理产权界定手续(已做产权界定的不用重新界定)。三、进行资产评估到具有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四、制定详细的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企业的基本情况2.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情况3.资产评估结果4.企业在职职工的安置情况5.离退休等人员费用预留的情况6.企业净资产处置方案和出资人的出资情况(包括企业注册资金的变动情况)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大会决议内容包括:1.是否同意企业经济性质变化2.对产权界定结果及资
    2023-07-04
    367人看过
  •  今年养老金改革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今年的养老金上涨方案如下:养老金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是527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调整后低于5320元的,补足到5320元;第二档是3770元至52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低于3830元的,补足到3830元;第三档是377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今年的养老金上涨方案如下:养老金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是527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调整后低于5320元的,补足到5320元;第二档是3770元至52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低于3830元的,补足到3830元;第三档是377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养 老 金 三 个 档 次 分 别 如 何 调 整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金的调整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通常来说,养老金的调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 基础养老金调整:基础养老金主要来
    2023-09-09
    283人看过
  • 解决支付企业改革成本的措施和建议
    (一)政策扶持,环境普选。国家在抓大的同时,应对放小的企业,尽快出台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以加快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改组的步伐,如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扩大债转股的覆盖面,帮助企业减轻债务,改善资本结构,实现组织形式多元化。建议修改《破产法》,对于资产质量差、资不抵债、技术装备水平低的企业,坚决实行破产,要把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费用的提取列为第一程序。同样,各级政府要把国企改革为己任,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营造良好的国企改革配套环境,真正树立环境是效益的观念。其次,要制定相应政策,如在信贷、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对外要鼓励利用外商个私经济投资来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对内要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优化重组,重新盘活闲置资产,妥善安置下岗职工。最后,采取低门槛,低水位的政策,加盟大公司大集团,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思路,优化资本结构,发挥企业潜能,加快中小
    2023-06-05
    223人看过
  • 我国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
    放管服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是推进政府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进行决策,要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打造有限的负责任的服务型政府。税务放管服的内容是什么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中央政府下放行政权,减少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权;清理多个部门重复管理的行政权。管,政府部门要创新和加强监管职能,利用新技术新体制加强监管体制创新。服,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将市场的事推向市场来决定,减少对市场主体过多的行政审批等行为,降低市场主体的市场运行的行政成本,促进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简政放权是民之所欲、施政所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推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放管服”
    2023-07-17
    168人看过
  • 国企改革重大举措落地
    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在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研讨会上表示,国企改革重大举措落地已迈出实质性步伐。目前,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已达80%,12家央企完成重组,今年是国企改革的落实年,十项改革试点将逐一落地。彭华岗表示,与《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相配套的11个文件已经印发,其他相关配套文件也基本成熟。这意味着以指导意见为引领、以若干文件为配套的1+N文件体系已基本形成。1+N文件体系,指明了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大的方向和原则,也明确了操作层面的具体政策依据。早在去年12月,彭华岗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曾透露,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社会关注的国企改革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并确定国有企业改革十项改革试点,这一工作将于2016年全面展开。十项改革试点为:一是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二是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三是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四是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五是国有
    2023-04-26
    417人看过
  • 侵权主张的赔偿措施包括哪些
    被侵害人身权可主张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若是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被侵害财产权的则可以主张损失赔偿。商标未实际使用的侵权主张赔偿可以吗?需要赔偿,商标核准注册后其权利人即享有商标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并容易导致混淆的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商标核准注册后自身未使用,同时商标注册人也不能证明其有其他损失存在的,商标注册人就不能因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获得侵权损害赔偿。新《商标法》增加了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能获得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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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出资是指将股东拥有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等无形资产通过法定程序投入到被投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无形资产出资形式有一定限制,即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知名度、自然人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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