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8人看过
-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448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中国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
213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128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关于规范旅行社责任险保险期限的通知
95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
333人看过
交强险的保险内容是发生意外事故时的车辆或者人员的损失。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更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文内容中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8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厅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公文在印出后分发前,办公厅应当再次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能发出。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重新审批、签发。
-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的内容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09办公厅审核人员对内容杂乱、文字冗长的公文,应要求主办部门加工修改;对涂改勾划较乱的公文,应先退主办部门清稿。办公厅对公文文稿作重大改动,应征求主办部门的意见。如不能协商一致,由办公厅向签发文件的会领导写出说明。办公厅对文稿改动较多时,应将文稿退回主办部门誊清,主办部门应最迟在1个工作日内(逢顺延)将文稿誉清并送办公厅。对退回改写的公文文稿,主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改好的文稿送办公厅。誊清或改写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的公告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0保监会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布保险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机构及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机构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