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0:06:27 417 人看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1999]3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以下简称《条例》)已发布施行,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结合我省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除《条例》规定的范围外,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二、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费基、费率。

养老保险费的费基无法确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依照我省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社会保险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根据不同险种统筹管理范围,实行不同统筹层次的征缴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办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8]38号)规定管理,失业保险实行市地级统筹管理。

社会保险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经办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并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具体承办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四、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承办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之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五、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六、缴费单位和个人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不同险种社会保险费所占社会保险数额的比重分别记入相应基金。缴费单位和个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欠缴。缴费单位和个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暂不记入个人帐户,缴费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七、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告当地上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八、《条例》和本通知适用于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及时拨付,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4月27日以国务院375号令公布,将于2004年1月1日施行。《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全面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为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条例》是工伤保险的重要行政法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进行思想发动,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质量。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工伤保险业务人员,要熟悉《条例》的内容,理解《条例》的各项条款,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准确性。同时,还要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学习,让广大管理者和职工了解《条
    2023-04-23
    435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4月27日以国务院375号令公布,将于2004年1月1日施行。《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全面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为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条例》是工伤保险的重要行政法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进行思想发动,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质量。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工伤保险业务人员,要熟悉《条例》的内容,理解《条例》的各项条款,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准确性。同时,还要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学习,
    2023-04-26
    136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陕劳发[1999]63号),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省人民政府: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以保证社会保险金的拨付和发放,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一、关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问题。《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我们建议,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仍由设立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其理由:一是我省自1988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以来,养老费征
    2023-06-04
    91人看过
  • 关于贯彻实施新刑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新刑法的颁布实施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意义修订后的刑法针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17年来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和完善,是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刑法典。新刑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贯彻以法治国的方针,对于司法机关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维护社会政治安全和治安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刑法适应与新的刑事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需要,增设了许多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新罪名,加重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任务,对公安机关也是一个新课题和新考验。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都要充分认识新刑法的实施,对整个公安工作所带来的压力和动力,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刑法颁布和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新刑法,深刻领会新刑法,正
    2023-04-12
    429人看过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4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0年1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全省范围内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对于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的标准和核定以及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规定前,暂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二、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要严格对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进行管理,本统筹地区对工伤预防费的提取、使用已有规定的,在国家出台具体办法前暂原有规定执行;尚未规定的一律待
    2023-04-26
    284人看过
  • 陕西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编办,杨陵区民政局、财政局、编办: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婚姻登记机关职责(一)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是具有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原则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婚姻登记。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距县城较远的乡(镇),按照便民的原则可以集中在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设区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民政厅备案。省民政厅负责办理全省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的婚姻登记。未被授权的设区市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不得办理婚姻登记。各地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的婚姻登记,双方共同到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二)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撤销婚姻登记;保障公民婚姻自由;宣传民法
    2023-04-21
    45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2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 关于社保缴费比例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单位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7%(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确定,行业基准费率为0.2%至1.9%之间,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
    • 关于社保缴费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30
      电话查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 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进行查询。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9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
    • 如何贯彻落实的相关配套法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你作为一个公务员还看不懂法律啊!自己查查看不就行了。事实上也是这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