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9:33:53 110 人看过

立遗嘱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是否需要立遗嘱。第二、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第三、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第四、再婚的老年人立遗嘱等应该注意再婚老伴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特殊性。第五、立遗嘱需要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较差的人预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第六、选择遗嘱的形式。第七、老年人遗嘱保管应当特别慎重。第八、修改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最好采取公证遗嘱形式修改。第九、如果有可以信赖的人,可以指定遗产保管人。第十、为了保证自己在世时的养老问题,可以订立遗赠抚养协议,自己在世时谁抚养,谁才能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哪些问题需要在立遗嘱时被注意?

首先,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其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后,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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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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