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2 09:37:23 316 人看过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乐府办发【2010】7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及长期居住本市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和在本市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可自愿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参保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一次性缴纳下一年的医疗保险费。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由高校统一组织,在9月1日至12月20日开学时收缴。新入学大学生需缴纳当年9月-12月以及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城乡居民按下列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高校、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由所属学校或托幼机构集中组织参保缴费。学校或托幼机构负责在册学生和在园幼儿医疗保险费收缴和参保信息登记录入等工作,并按时将收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存入学校或托幼机构所属县(市、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

(二)其他城乡居民和学生儿童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社会保障所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和参保信息录入等工作,并按时将收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存入所属区(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

第五条城乡居民参保时,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的参保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社会保障所(站)根据当年民政、残联审核确认的困难对象名单,在参保人员申报登记时先进行身份确认后再办理参保手续。城镇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应提供城市低收入家庭相关证明。

第六条在学校参保的特殊困难对象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供《乐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和领取低保费的凭证。

(二)重度残疾人(学生)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三无人员”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七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卫生部门,按照参保人员城镇户籍、农村户籍的实际参保人数,从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渠道申请。

第八条高校大学生的政府补助按照高校财务隶属关系和管理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第九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第十条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不予支付范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乙类药品及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的个人先付比例,特殊和一次性医用材料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个人先付比例,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标准按10%逐次降低,但最低不应低于住院起付线规定标准的50%。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发生恶性肿瘤手术、放疗、化疗;慢性白血病;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精神病专科治疗等重大疾病,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住院起付线就高计算一次。

第十三条学生(含大学生)和儿童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的手术、放疗、化疗住院费用,不分医院等级,第一档缴费的本市按70%支付,异地按50%支付;第二档缴费的本市按85%支付,异地按75%支付。

第十四条特殊疾病门诊按照分类管理、申报审批,定点治疗和病种绑定治疗药品的原则管理,具体如下:

(一)病种分类。特殊疾病门诊按病种分为A类(门诊慢病)和B类(门诊大病)两类:

A类病种包括: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精神病;癫痫;震颤麻痹症;结节病;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席汉氏综合症。

B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限放疗、化疗);慢性白血病;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

(二)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A类特殊疾病报销不分本地异地,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年报销限额分别为:一档150元、60%、1000元;二档150元、70%、1200元。起付线标准、支付比例、年报销限额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B类特殊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费用结算。其中恶性肿瘤手术、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的费用,统筹支付比例不分医院等级,第一档缴费的本市按70%支付,异地按50%支付;第二档缴费的本市按85%支付,异地按75%支付。起付线按住院起付线规定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只负担一次(不同等级医院,就高补差)。其余病种,本地按享受待遇档次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但最高不超过85%;异地报销比例、起付线标准按异地住院标准执行。

(三)特殊疾病门诊的申报审批、定点治疗、病种绑定治疗药品管理、就诊治疗及费用结算等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异地就医及转诊按以下规定管理:

(一)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或转往异地治疗,原则上选择当地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统一执行异地报销标准。

(二)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或异地转诊就医的,应在入院后3日内电话告知有关病情、诊断、就诊医院科室、床号、医保(医务)科电话等情况,以便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三)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生签字,业务院长同意,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以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1、经本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的专科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患者;

2、本地无条件检查或无条件、无能力诊治的危重病人。

本市指定可以办理市外转诊的成都市内定点医院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限中医方面)、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限肿瘤专科)、四川省骨科医院(限骨科专科)、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限妇科、儿科)、四川省红十字会肿瘤医院。

(四)参保人员不论在市境内转诊治疗,还是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治疗的,住院起付线按规定就高计算一次。

(五)大学生在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乐山市境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一按本地住院标准结算。

(六)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或转往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出院后两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户口薄、医疗保险卡)以及出院证、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发票等资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分娩、剖宫产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第十六条外伤住院审批和就医结算

(一)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本地住院在就诊医院领取《申报表并如实填写,异地住院治疗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申报表并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或社区、乡镇(村组)盖章确认后,按时交就诊医院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就诊医院诊治科室会同医院医保科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后,符合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报销。

(三)以下情形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1、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2、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交通事故(有第三责任方)、医疗事故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

3、其他有第三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

第十七条普通疾病门诊统筹管理

实行定点就诊、属地管理。市境内二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确定为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具体管理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参保登记时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确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不设起付线)报销部分费用。

(二)参保人员到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或医疗保险卡)直接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普通门诊统筹支付后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费用,由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三)外出务工或长期居住异地(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参保居民,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持身份证、门诊发票、处方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四)普通疾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与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签订门诊医疗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价格及履行协议奖惩条件。

(五)乡镇卫生院(中心)委托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作为参保人员的就诊治疗点,代参保人集中到乡镇卫生院结算费用,具体办法由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

(六)高校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按原高校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规定执行。

(七)参保人员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账户余额,须先使用完后才能按规定报销普通疾病门诊费用。

(八)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比例、支付限额等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第十八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限价结算管理,其病种及限价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分娩和符合医学指征的剖宫产住院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不符合医学指征的剖宫产住院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新生儿在出生当年住院的,以参保母亲身份登记办理入出院手续,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不包括生活及预防保健类的其他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享受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母亲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婴儿,可在出生90天内凭户籍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并享受全年医疗待遇。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发生特殊疾病门诊、普通疾病门诊等治疗时,凭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学生儿童凭户口薄、医疗保险卡)办理登记和费用结算手续。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承担的部分(含不属报销范围的自费、起付线、乙类药品和部分诊疗项目个人首付费用以及按统筹支付比例结算后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等)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结算一次医疗费用。

第二十三条以下情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结算:

(一)参保人员出院后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超过12个月)未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的;

(二)参保人员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有效期为参保缴费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

连续不间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跨年度住院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结算,年末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办理中途暂结账,中途暂结账以后发生的费用按次年标准计算并纳入次年最高支付限额范围,起付标准以出院时间为准计算一次。

第二十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按参保人员的户籍类别分别标识,各类财务和业务数据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进行分类统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厅要求分别报送月、季、年报表。基金核算仍执行原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核算,基金统筹使用。

第二十六条各类参保人员的年龄确定,以预缴费当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第二十七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如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按医保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

第二十八条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保留至2011年12月31日。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与《试行办法同时施行,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6: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秦皇岛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哪些
    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日前,秦皇岛市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对基金筹集、参保登记、参保缴费、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与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基金管理及违规责任等八个方面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范围,具体包括四类人员:具有秦皇岛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秦皇岛市户籍的居民;常年在秦皇岛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
    2023-05-08
    324人看过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怎么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报多少?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报多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频率主要分为3种情况:一个是学生儿童,这类人群发生符合报销范围内的18万元以下费用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为55%,起付线为500元,二级医院为60%,起付线为300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但是报销比例为65%。一种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内的10万元以下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是起付标准,报销频率为65%。其他人群起步标准和老年人是一样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为50%,二级医院为55%,一级医院为60%。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怎么参保1、到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然后填写登记申请表像工作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人员收取费用会出具一个收费单据,拿着收费单去去办理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2
    2023-05-22
    51人看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概念
    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存在参保人身份差异。职工社保是在单位上班的职工缴纳的,而城乡居民保险则针对本户籍地的居民缴纳。两种保险的缴纳金额、退休年龄和退休金金额存在明显差异,缴纳城镇职工保险的参保人退休后收入较高。指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它们的参保人身份存在差异。交纳职工社保的参保人,一般来说都是在单位上班的职工,只有在单位工作才单位才会为个人缴纳五险,当然五险包括我们最重要的是最基本的养老保险。目前我国的职工的保险共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的保险,一种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这两种保险的区别就是参保人身份不同,一种是企业职工,一种是有编制人员的。而城乡居民老保险参保人则是本户籍地内没有参加职工社保的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本户籍地的居民而缴纳的。2、缴纳金额不同。城乡居民老保险的缴纳额一般比较低,一般来说共分为12个档次,最低100元,最高3000元,当然这个金额也不是
    2023-11-15
    141人看过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与新农合合并?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不是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这两个都是国家推行的社会福利性保障,但是针对的人群不一样,缴费与报销比例等也不一样,农村合作医疗是针对农村户口,保费高,报销比例也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023-07-15
    120人看过
  • 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解答
    (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学生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成年居民分为三挡。一是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是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三是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在上述报销标准当中,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线,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
    2023-05-10
    452人看过
  • 2023年贵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缴费标准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感谢访问《贵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报销比例》,如下是往年的相关资讯,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设置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以及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确定为:1、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50张床以下的为150元;50张床以上的为200元。2、二级医院为500元。3、三级医院为800元。4、省医、贵医附院为1400元。对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下列标
    2023-05-08
    204人看过
  • 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包括哪些
    目前,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包括: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肝硬化;慢性肾脏病(慢性肾盂肾炎、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间质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病;小儿脑性瘫痪;儿童支气管哮喘(包括支气管哮喘和咳嗽异变);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或药物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及肾透析。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居民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在内地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因斗殴、酗酒、吸(戒)毒等所致伤病的;因违法犯罪所致伤病的;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所致伤病的;住院期间的会诊费、救护车费等费用;滋补药品、营养品、保健品、非医疗性材料费用;安装假肢、假眼、镶牙、配镜以及美容整形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除生育住院分娩以外的其他生育医疗费用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居民
    2023-05-30
    276人看过
  • 职工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别,职工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冲突吗
    职工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别是医保的人群不同,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缴费要求不同,待遇不同等。职工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冲突,但是可以同时交,不可以同时使用。一、职工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别职工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别如下:1.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2.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3.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4.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
    2023-06-04
    209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08〕36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中山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十九日中山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在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保大病、保住院”基础上,建立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但参加我市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暂不纳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第三条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三)参保人义务与权利相对应的原则;(四)重点解决参保人常见病
    2023-06-07
    324人看过
  • 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指南全文
    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指南一、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如何结算1、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嘉兴市本级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刷卡就医的,应当由基金、大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结算;属个人负担(包括自费、自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2、手工报销。因网络故障、市民卡报损报失等原因导致无法刷卡以及到市本级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后,在3个月内凭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1)社会保障·市民卡;(2)授权转帐支付银行卡或存折;(3)医疗费用收据原件;(4)门诊病历卡、出院小结;(5)费用汇总清单;(6)中药饮片处方;(7)转院证明;(8)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材料。二、手工报销业务申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参保人员出院后在3个月内办理手工报销
    2023-11-25
    69人看过
  • 山西省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的意见》,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年底前辖区内50%以上的城镇居民参保,2008年全部覆盖。?二、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制定方案,确保工作质量。市辖六区要尽快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四县市也要在已有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中增加相应人员编制,积极组织实施。?三、劳动保障、财政、编办、卫生、民政、公安、教
    2023-06-07
    379人看过
  • 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残发〔2010〕93号各区县残联、人力社保局:为确保2011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通知》第九条第五款,城镇老年人和京残发〔2010〕93号各区县残联、人力社保局:为确保2011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通知》第九条第五款,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中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参保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通知》第十一条,各区县残联、街道乡镇残联对无行为能力或无行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应帮助其进行申请并办理
    2023-06-09
    493人看过
  • 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适用于城乡居民吗?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很多,其中包括了药费和辅助检查,如X光透视、化验、CT、核磁共振、拍片、心脑电图、针灸、理疗等各项检查费用限额为200元。其中,手术费用是参照国家标准,超过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进行报销。6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其住院费、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最近,有很多同志希望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二者之间报销范围的异同,为此笔者特撰文介绍如下。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保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北京市政府于2000年10月24日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原有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这个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对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来说,建立于上世
    2023-07-04
    413人看过
  • 自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开展大病保险要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协同互补作用,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逐步解决广大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作为,确保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开展大病保险工作要坚持城乡统筹方向;以市为统筹单位,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统一政策、统一招投标、统一运行管理;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居民大病保险全市统一核算盈亏的基
    2023-12-18
    17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济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条例关于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是怎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门诊大病(第一类)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定点零售药店一般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 (二)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绑定参保人数定额包干; (三)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按核定的门诊次均费用偿付标准结算; (四)门诊血透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有关协议规定的费用偿付标准总额结算; (五)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
    • 佛山进城务工居民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3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有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为此,佛山进城务工居民应当去佛山市的相关人社局咨询,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什么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
    • 目前城乡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7
      城乡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一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保人员和报销比例及缴费方式等是不同的,它们的区别是: 1、参保人员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是各个单位的职工;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无工作的城乡居民参保的。 2、缴费方式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从工资内扣除;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参保居民个人缴费。 3、缴费构成主体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由
    • 上海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30
      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医疗费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比例为 90%;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8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二)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三)项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