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协议如何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8:20:46 395 人看过

被征土地单位(下称甲方):

征用土地单位(下称乙方):

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乙方征用甲方土地发展项目,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乙方征用甲方土地共亩,所征土地位于:

土地四至:

第二条征用土地的补偿费

甲乙双方实地勘验征用地界,依据勘验结果,乙方按照每亩15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补偿费。该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相关一切费用。甲方同意乙方在实地勘验征用土地面积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补偿费给付甲方,或由乙方在甲方配合下直接将上述补偿费发放至被征用土地原承包村民。乙方足额支付补偿费后,甲方及其下属村民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及费用。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

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甲方应将所征土地清场,不得有影响乙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植被及物品,并在乙方足额支付补偿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征用土地移交乙方。

甲方承诺确保征收土地权属无任何争议,如因与第三人就征收土地发生权属争议,致使影响乙方建设经营的,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应从善意出发,维护与协助乙方对被征用土地的建设经营,为乙方的建设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

如乙方未足额支付征地的补偿费,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或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征用土地用途为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如有违反,即视为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沙包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合同附件:

征地测量、补偿领款一览表

所征地图示意图

被征土地单位(甲方):征用土地单位(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一、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因此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此后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许多省级人民政府纷纷出台相应的规定和办法,其基本的分配原则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被征土地的承包农户,应分得土地补偿款的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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