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7:00:51 440 人看过

一、新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新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如下:

1.公司人格否认制;

2.表决权代理制;

3.累积投票制;

4.股东诉讼制度;

5.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退股权);

6.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制度;

7.股东提案权;

8.解散公司权利的行使;

9.表决权回避制度;

10.股东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少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的。我国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三、新公司法对公司最低注册资金的规定

新公司法对公司最低注册资金的规定为:

1.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2.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3.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

4.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权益相关文章
  • 注册公司资本认缴期限对公司的影响是什么
    在承诺的期限内注册资本资本没有实缴到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假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处罚责任。不仅如此,如果被工商局抽查到,如果发现企业只认不缴,那么也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中,如今被列入的黑名单已经全国联网,不管你走到哪,都能被查到,不仅给自己带来影响,也给企业的信誉带来极大的影响。并且根据《公司法》中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同时认缴制注册资本在公司负债方面也会深受影响,假如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制的,当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失败,面临破产,那么公司认缴制的注册资本就将会全部用来抵债上面。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的越大,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并且如果注册资本随意乱填,也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且公司一旦认缴了注册资
    2023-06-12
    224人看过
  • 小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的规范
    公司法对小股东利益保护的规定如下: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2、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3、可以拒绝提供咨询,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咨询,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公司法解释对监事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解释对监事的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给股东造成损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监事应当代表公司进行诉讼;2、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依法对监事提起诉讼的,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
    2023-07-07
    218人看过
  • 新公司法股东权益加强了怎样的保护?
    新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以说,股东的权利和权益均是围绕上述权利展开的。公司法在具体规定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的同时,允许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权利的享有和保护作出进一步的细化的规定,因此,必须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而非仅采用通用的示范文本。事实上,公司法也将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作为设立公司的强制性规范,并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具体而言,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
    2023-06-02
    488人看过
  • 新公司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时下,某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允许中小股东查阅公司财务状况,而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又无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样可以通过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公司。针对这种情况,修订草案规定,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股东会决议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修订草案还赋予了股东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等资料的权力,并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如股东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现行《公司法》规定,选举公司董事、监事需实行普通投票制。为防止大股东操纵公司董事会的状况,修订草案规定,股东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
    2023-06-09
    246人看过
  • 公司注册资本改革有哪些,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二、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三、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四、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
    2023-04-13
    152人看过
  • 公司清算:小股东权益保障新探
    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求公司解散: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公司清算注销应付账款如何处理公司清算时同,应付账款属于债务,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就应收账款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
    2023-08-18
    453人看过
  • 新公司法亮点: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
    3月1日起,注册成立公司的门槛将降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修改: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4、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除另行规定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在2005年之前,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认缴100万,那
    2023-06-05
    340人看过
  • 新《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有哪些不足
    虽然新《公司法》在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与国外《公司法》相比,似乎仍存在一些不足:关联交易的机会容易掌握在控股股东手中,不当关联交易容易发生损害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目前,在国际关联交易中,各国法律普遍规定了表决权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机会容易掌握在控股股东手中,不当的关联交易容易损害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目前,在国际关联交易中,各国法律普遍规定了表决权回避制度。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表决权退出制度只有规定,对非上市公司表决权退出制度没有规定。公司法关于表决回避制度的规定,仅限于第十六条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遗憾的是,对容易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监管不力。公司制度的发展有赖于更多人的投资参与,这不仅需要资金充裕的个别大股东的投资,更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更重要的是保护广大公众即小股东的利益,特别是考虑到小股东在公司中的弱势地位。如果
    2023-05-07
    158人看过
  •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章程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出资第一节出资证明第二节出资增减和回购第三节出资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会第三节股东会提案第四节股东会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经理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三节监事会决议第八章财务、会计与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或分立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本公司在省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公司英
    2023-06-09
    477人看过
  • 公司注册资本的新规定:从新公司法看变化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新公司法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
    2023-07-06
    238人看过
  • 新公司法对少数股东的内部利益提供了一些保护
    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内部利益的保护是公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也是我国公司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我国《公司法》实施十年来,各类公司组织迅速发展,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大股东压制中小股东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并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各个公司。特别是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完全操纵公司,掏空公司资产,普通公众投资者被任意宰杀。中小股东特别保护已成为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它的重要理论基础在于对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辩证认识和分析。资本多数决是一项不争的法律原则和表决机制,是公司法中最可选择的公平手段。这一原则对于保护大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平衡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股东平等的基本体现。然而,资本多数决的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这只是公司法的无奈选择。事实上,多数决定本身就意味着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制和胁迫。资本多数决的逻辑分析表明,多数决的结果是多数权意味着
    2023-05-07
    182人看过
  • 新公司法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新公司法确认股东的退股权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股东退股的三种情形:(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上述三种情况有可能加大股东投资风险,直接动摇股东的投资预期,因此,反对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倘若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第143条授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2023-06-09
    247人看过
  • 新《公司法》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原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规定,例如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资本要求一次缴清。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的规定。统一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500万元,大大降低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有利于更多的公司诞生,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当然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023-06-09
    183人看过
  • 新公司法对小股东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新《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是新《公司法》对股东权利保护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其后,新《公司法》还规定了若干具体的股东权利,列举如下: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2、依法转让股份或股权的权利(第七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3、股东的知情权(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八条);4、建议和质询权(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一条);5、股利分配权(第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五条);6、剩余财产分配权(第一百八十七条);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第四十条、第一百零一条);上述规范从方方面面保护着股东的权益,其中对于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倾向性规定更是使得对小股东的保护有法可依。我国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公司立法走向了世界的前沿。二、中小股东出于弱势地位的原因何在?通常情况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2023-03-20
    181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权益是,股东因其股东地位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有分红权、公司经营决策等事项的知情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以及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诉权。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 更多>

    #股东权益
    相关咨询
    • 认缴注册资本新公司法期限是多久?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0
      注册新的公司应该到有关部门备案登记,那如果是涉及到认缴注册资本公司的,对于认缴的期限应该是多久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只要是有工商的章程,就可以进行认缴,不需要进行验资报告,也就是当时就可以进行。
    • 对新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认识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4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新公司法注册公司怎么办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带齐以下资料! ①公司设立申请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②公司章程(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③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④总经理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⑤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第一步已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
    • 新公司法关于股东资本权益保护方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5
      导读:在股东资本权益保护方面,针对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进去出不来”现象,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特别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 在股东资本权益保护方面,针对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进去出不来”现象,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特别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
    • 公司注册资本未认缴公司变更股东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2
      注册资本未认缴如何变更股东,《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发》所明文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