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地的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1:02:35 88 人看过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可以是货物交付地,货款支付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一、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知识产权归属】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六百零一条【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六百零三条【标的物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二、买卖合同订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有

(一)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

1、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依有关规定不能确定交付地点的,应分别适用下列规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如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点的,该地点为交付地;如不知道的,则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因买受人违约未能交付标的物的除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要求。如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权利保证义务,如保证标的物非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租赁权,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

(二)买受人的义务和责任

1、支付价款。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

2、检验和接受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并在检验期内将标的物不符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并将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如在合理期间或自标的物收到后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符合约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除外。总之,买卖合同订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权,那么房子买卖合同是否有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管辖权有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未过户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未过户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
    2023-08-18
    469人看过
  • 购销合同(买卖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一)买卖合同的诉讼管辖的确定: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有协议的,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3、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买卖合同违约的双方分别承担什么举证责任买卖合同违约的双方分别承担的举证责任是: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
    2023-02-23
    461人看过
  •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约定的管辖不同如何处理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约定的管辖不同,管辖地要按照补充协议认定。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的有效变更,应当与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为准,所以管辖地应该按照补充协议。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设立主债务的合同就是主合同,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主合同与补充协议是什么关系“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
    2023-07-23
    247人看过
  • 如何解决合同管辖地约定不明的问题?
    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因此应当看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权,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合同签订地点约定不明怎么管辖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
    2023-07-06
    131人看过
  • 买卖合同能不能约定法院管辖权?
    买卖合同是可以约定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民间个人借款在哪起诉民间个人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合同签订地点约定不明怎么管辖合同签订地点约定不明时,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有权进行管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
    2023-02-25
    103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管辖法院
    1、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协议管辖的范围只能是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协议选择管辖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协议管辖法院,不能对二审和再审协议管辖法院。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不能把规定应由基层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约定选择中给法院,同时,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也不能由当事人约定选择其它管辖法院。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一、买卖合同管辖权、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买卖合
    2023-02-19
    16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如何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管辖不明时确定管辖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9-28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发生纠纷后将纠纷交由哪个法院审理裁判,前提是这种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 买卖合同对支付价款的地点没有约定的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8
      如果双方约定了支付价款的地点,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以移交货物或单据为条件,则买受人应当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价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采用CIF、CFR、FOB等条
    • 签订合同如何管辖,有没有没法签的约定的地点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8
      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由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解释》,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对履行地点
    • 买卖合同约定管辖无效是如何回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一)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
    • 可以约定买卖合同的约定和管辖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8
      买卖合同可以书面约定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买卖合同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进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