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在特情介入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应注意把握机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09:22:15 354 人看过

运用特情侦破毒品犯罪案件,已成为我国目前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由于其手段的特殊性,辩护律师在此类案件的辩护中应充分把握机会。目前,2008年最高院意见对以下几种情况已有明确意见:行为人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引诱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无论涉案毒品数量多大,都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双套引诱下实施毒品犯罪的,处刑时可予以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罚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因受数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一般也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不能排除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案件,在考虑是否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要留有余地。另外,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律师在毒品死刑案件的辩护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观点:第一,从我国目前控制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上,慎杀,少杀;第二,对同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般只判处一个死刑;第三,毒品共同犯罪案件中数量刚达到死刑适用标准,各被告人作用相当,责任分散的,即无明显主从犯之分的,建议法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第四,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既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有从宽处罚情节的,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比较慎重;第五,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量刑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法院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第六,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量刑标准诉,法院可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第七,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法院可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第八,对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而达到死刑量刑标准的,一般不判死刑,法院会留有余地;第九,对尚无量刑数量标准或毒效难以确定的新型毒品案件,建议法院不适用极刑;第十,对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在吻合的前提下,如不能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会特别情重。综合以上分析,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理论联系实际,正确把握打击毒品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研究相类似的已生效的判例,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软实力,在配合国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最佳的辩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毒品犯罪相关文章
  • 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辩护律师通过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达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一、刑事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等等。刑事辩护人的义务有: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等等。二、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刑事公诉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针对三个不同阶段,律师的权限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而这个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律师能做的还有,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于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有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可以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意
    2023-03-27
    51人看过
  • 特情介入侦破毒品案件怎么个定罪量刑
    特情介入侦破的毒品案量刑:运用特情侦破毒品案件,是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对特情介入侦破的毒品案件,要区别不同情形予以分别处理。对已持有毒品待售或者有证据证明已准备实施大宗毒品犯罪者,采取特情贴靠、接洽而破获的案件,不存在犯罪引诱,应当依法处理。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意引诱”。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无论涉案毒品数量多大,都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行为人在特情既为其安排上线,又提供下线的双重引诱,即“双套引诱”下实施毒品犯罪的,处刑时可予以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罚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行为人本来只有实施数量较小的毒品犯罪的故意,在特情引诱下实施了数量较大甚至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毒品犯罪的,属于“数量引诱”。对因“数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2023-07-26
    422人看过
  • 毒品犯罪案件中,指定辩护律师的具体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贩毒被告人指定辩护词应包括三个部分:标题、主要内容段落和结尾段落。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案件情况和被告人所面临的罪名。主要内容段落应包括辩护理由,即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条件,以及证据材料。结尾段落应包括量刑建议和量刑总结等内容,明确表达被告人的立场和请求。对于贩毒的被告人,指定辩护词主要包括三个部分:首段、主要内容段落和结尾段落。首部包括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正文包括辩护理由、即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条件以及证据材料;结束语包括量刑建议和量刑总结等内容。 吸毒案件指定辩护词范例吸毒案件指定辩护词范例吸毒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对于吸毒者的挽救和帮教,法律和社會各界都负有重要责任。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律师作为吸毒者的指定辩护人,肩负着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角色。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探讨吸毒案件指定辩护词的范例。首先,律师作为吸毒者的指定辩护人,应充分
    2023-08-28
    481人看过
  • 【运输毒品罪量刑】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是辩护律师工作的重点
    我国《刑法》关于毒品犯罪案件主要的罪名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十几种罪名。(一)毒品犯罪的主体《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条规定意味着只要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贩卖毒品罪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毒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年龄的核实、查证成为刑事辩护律师工作的重点。在我国农村和边远地区,一些地方仍习惯沿用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方法,在户籍申报登记过程中,往往以农历申报出生日期。毒品犯罪过程中,组织者往往利用未成人进行毒品运输、走私,因此,未成年人真实周岁年龄的查实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应亲自走访当事人住所地,包括被告人的家人
    2023-06-11
    264人看过
  •  毒品犯罪案件辩护词的撰写要领
    在贩毒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代表被告方参与诉讼并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和认罪态度好等理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人应签字并注明时间。首先,在贩毒案件辩护词中,我们需要明确指派谁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并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基于此,我们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其次,我们需要明确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等理由,从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后,辩护人应签字并注明时间。 贩 毒 案 辩 护 词 写 作 指 南贩毒案辩护词写作指南:贩毒案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在这样的案件中,律师的辩护工作至关重要。下面是一些撰寫贩毒案辩护词的基本指南:1. 了解案件详情:在撰写辩护词之前,律师需要仔细研究案件详情,包括案件背景、证据、法律依据和被告人的情况等。只有深入了解案件,律师才能够更好地为被告人进行
    2023-09-11
    484人看过
  • 律师办理毒品案件的辩护方法与经验
    具体的辩护。定性+定量+情节,毒品要素辩护三步法。把每一个与案件的行为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包括任何一个有危害、目的、手段还有成立某一个贩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称为要素。每一个要素把它放在大系统之内,大系统就是犯罪构成要件,定罪系统和量刑系统两个也是不同系统,此时对每个要素进行分析和剥离,掌握了几个核心要素,可能使得我们眼前一亮,发现了我们需要找到的辩点。关于毒品犯罪辩护的方向性的问题。毒品犯罪中如何来掌握辩护方向,需要从宏观上考虑,如果在对案件辩护之前,没有一个整体的策略上的安排,即便微观上方法手段再精道,方法再细,如果方向没有确定下来,可能最后是无头苍蝇,谁先谁后,谁高谁低,如何从法律逻辑组合形成一个强大的一个辩护系统,在拿到案卷后首先要确定方向,是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如果做无罪辩护,要围绕哪个要素进行辩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说没有发生犯罪行为,这个是律师的经验。面对毒品犯罪的辩护,
    2023-06-11
    168人看过
  • 毒品案件中特别介入侦破的判决标准解读
    特别介入侦破的毒品案量刑如下:利用特殊情况解决毒品案件是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对于特殊情况介入侦破的毒品案件,区别处理。持有毒品待售或者有证据证明已准备实施大宗毒品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处理。行为人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殊诱惑和促进下形成犯罪,然后实施毒品犯罪,属于犯罪诱惑。因犯罪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无论涉案毒品数量如何,不得立即判处死刑。行为人在特殊情况下安排上线,并提供下线的双重诱惑,即在双重诱惑下实施毒品犯罪的,可以依法给予更大的宽大处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行为人只故意实施少量毒品犯罪,在特殊诱惑下实施大量甚至符合死刑实际标准的毒品犯罪的,属于数量诱惑。因数量诱惑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死刑数量标准,也不立即判处死刑。毒品案件具体怎么量刑毒品案件涉及的罪名有很多,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2023-07-05
    367人看过
  • 从犯在盗窃罪案件中的辩护
    —、起诉书怎么写帮您正确书写法律文书如果您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些法律文书是必须由您来向法院提供的。比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这里,向您介绍一下常用诉讼文书的书写格式和要求,有助于您写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的诉讼文书。首先提醒您注意的是:法律文书应当尽量简明扼要,打印的法律文书,一律使用A4纸;书写的法律文书,请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起诉状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文书样式】民事起诉状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附:本起诉状副本份起诉人:年月日【填写说明】(1)当事人部分(即原、被告部分),要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组织要列出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名称、住所地、法定代
    2023-07-02
    132人看过
  • 毒品犯罪律师刑事辩护策略有哪些
    毒品犯罪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直是我国刑事法律打击的重点,自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关于禁毒的单行刑法《关于禁毒的决定》以来,我国就更加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进行着不懈的努力。1997年刑法修订将《关于禁毒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吸收入律,2006年最高院出台《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11月8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又联合下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07年公检法联合意见),2008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2008年最高院意见)等一系列新的规定,使我国关于禁毒的刑事立法日趋完善。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响应国家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更要依法保障毒品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笔者根据多年从事毒品犯罪案件刑事辩护的实践,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拟从毒品
    2023-06-03
    348人看过
  • 犯行贿罪请律师的把握大吗
    依照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或被依法采律措施之日起,即享有法律赋予的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若在立案调查期间,只允许指派的律师膺此重任担任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当律师需要探望涉嫌特别严重贿赂罪行的嫌疑犯时,必须取得侦查机构的批准。侦查机构将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决策。《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2024-05-14
    152人看过
  • 刑事辩护技巧漫谈(四)——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角色就像医院中的医生对病人一样,对嫌疑人至关重要。律师的百分之一的失误,对嫌疑人来讲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幸。因此我在刑事辩护中更加谨慎认真,并归纳了一些注意点供朋友参考。一、仔细阅读案件材料发现有价值的辩护点公安、检查机关送至法院的起诉材料,并非都是无懈可击的。在实践中,我遇到过诸如数字计算方法不对、计算结果不对、证人证言之间矛盾等情况,认真发现并利用这些诉讼材料中的瑕疵,可以有效地影响法庭对嫌疑人的审理。发现其中的瑕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需要耐心地阅读大量的诉讼材料、分析材料中遵循的逻辑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特别是在贪污、受贿刑事案件中尤为重要,因为涉案数字直接决定嫌疑人被判刑期的长短。在法庭上准确地利用公安、检查人员工作中的瑕疵,可以使辩护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及时与办案法官和检查人员沟通,发现有利证据及时申请采集或公证采集律师在公诉中和法官及检察官的沟通十分必要,可以把
    2023-06-11
    216人看过
  • 辩护律师的职责有哪些,律师可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
    一、辩护律师的职责有哪些辩护权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也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
    2023-06-01
    175人看过
  • 贩毒案律师怎么辩护无罪
    1、首先确定证据上和法律上是否有不足、矛盾、漏洞。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的情节,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首先应该想到的,因为无论法院最终是否判处了嫌疑人刑罚,事实和法律的情节都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判处无罪除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外,一般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也会起到较大作用,而如果被判处刑罚则法定的情节对于量刑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2、其次看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在侦查阶段就介入的律师来说可能全面地掌握案情比较困难,因为在侦查阶段案件是不好了解案情的,律师接触不到实质的物证及口供、证言,这样律师无法看清楚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但这是的律师应该通过多方收集信息,以补充信息的不对衬,但律师一定要注意在我国侦查阶段律师是没有侦查取证权的。待到律师可以看到案卷后,可以从事实与证据的关系上来做文章,以求达到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辩护目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
    2023-06-17
    411人看过
  • 传销案件律师辩护应该怎样辩护
    一、传销案件律师辩护应该怎样辩护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3、要敢辩、善辩和明辩。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见解,又言
    2023-04-16
    47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毒品犯罪
    相关咨询
    • 毒品犯罪案件中特情介入侦破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当采取什么处理方式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7
      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六、特情介入案件的处理问题运用特情侦破毒品案件,是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对特情介入侦破的毒品案件,要区别不同情形予以分别处理。对已持有毒品待售或者有证据证明已准备实施大宗毒品犯罪者,采取特情贴靠、接洽而破获的案件,不存在犯罪引诱,应当依法处理。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意引
    • 运输毒品罪能否把案件移交律师辩护?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4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XX或者甲基XXX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情节严重的;5、参与
    • 犯贩毒罪的律师应该怎样辩护,刑事案件中贩毒罪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0
      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贩毒属于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其量刑以贩毒的数量为依据。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 毒品犯罪案件中运用特情的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曾指出,运用特情侦破案件是有效打击犯罪的手段,但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有时存在被使用的特情未严格遵循有关规定情况,在介入侦破案件中有对他人实施毒品犯罪的“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等问题。对具有“犯意引诱”情况的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无论毒品数量多大,都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请问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会在办案间介入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0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