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铁路分局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06:39 144 人看过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闽劳社[2000]282号福州铁路分局:你局《关于确定铁路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函》(福铁集函[2000]0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和《福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闽劳社[2000]282号

福州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确定铁路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函》(福铁集函[2000]0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和《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人大常[1997]3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局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1、199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1998年1月起建立个人帐户;1998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记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的记帐基数及记帐比例等均按原省劳动厅闽劳保[1999]110号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2、1998年8月底前经你局批准退休人员,应报省社保局重新认定,为保证退休人员待遇平衡过渡,原则上同意重新认定后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原待遇保持不变,由省经统筹基金中支付。

3、从1998年9月1日起办理退休的人员,缴费年限计算截止到1997年底;实际缴费指数以1993—1997的职工各年度缴费工资与相应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八地市)相比求得;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原劳动厅闽劳保[1999]110号和省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对《关于铁路施工企业办理信用保证问题建议的函》的复函
    铁道部:你部[1990]铁财函字(1990)360号文《关于铁路施工企业办理信用保证问题建议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信用保证事项是银行的一种授信业务,它与贷款一样,银行要承担很大风险。为了把这项工作做扎实,我行参考各国银行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办信用保证业务的规定”,你部所属各类施工企业要求我行出具保函的有关事宜,原则上仍应按此规定执行。二、你部的经济效益好,信用程度高,经常性存款额多的施工企业在办理履约保证、投标保证、工程维修保证等事项时,可以根据保函项下的经济风险大小,保证期长短等具体情况,与经办行具体协商同意后,适当少交存保证金。三、请你部所属各施工企业,积极参与各地建设银行的信用评定工作,以便各行根据信用程度高低决定减收保证金额度。
    2023-06-08
    53人看过
  •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江西省劳动厅赣劳计[1998]47号江西省媒炭工业厅:九月二十一日来函收悉。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职工退休应由何级社会保险机构审核问题,经研究,现函复如下:省劳动厅赣劳计[1998]28号文件规定:“省直、中央驻赣企业职工退休,经主管部门同意,由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审核,报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考虑到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其具体业务经办下放到省级社会保险机构。因此,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到地方管理后,职工退休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报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此复。
    2023-06-05
    473人看过
  • 关于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做实后跨省转移问题的复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做实后跨省转移问题的请示》(辽劳社函[2002]11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其个人帐户基金转移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规定》(劳办发[1997]116号)和《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文件执行。对于试点后在辽宁省和其他省(区、市)之间流动的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基金转移问题,暂按以下原则处理:一、从辽宁省转入其他省(区、市)的,2001年7月1日后按试点办法记帐的个人帐户基金累计储存额按11%的帐户规模放大后全额转出(其公式是:转出额=按试点办法记帐的个人帐户基金累计储存额×11/8)。二、从其他省(区、市)转入辽宁省的,2001年7月1日以后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累计储存额(按11%的帐户规模)据实转出,辽宁省转入地社
    2023-05-05
    70人看过
  • 《关于铁路轮班工作制和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函》的批复
    一、为确保铁路劳动者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铁路运输、施工生产特点,对于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即劳动者可实行轮班工作制,也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等工作方式,但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86.6小时。二、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休假节日工作按加班处理。三、铁路运输企业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根据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年度正常工作量的平均每昼夜实行工作时间,按不同岗位的作业特点自主确定不同的劳动班制。其他用人单位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四、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
    2023-06-08
    391人看过
  • 关于企业欠缴职工保险基金如何补缴问题的复函
    自治区劳动厅桂政劳司函字[1999]4号贺州地区劳动局:你局《关于企业待岗职工被企业裁员后如何补缴失业保险金的请示》(贺署劳司字[1998]8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对于平桂矿务局拟补缴过欠缴的职工失业保险金,但由于欠缴时间长,无法核准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自治区劳动厅桂政劳司函字[1999]4号贺州地区劳动局:你局《关于企业待岗职工被企业裁员后如何补缴失业保险金的请示》(贺署劳司字[1998]8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对于平桂矿务局拟补缴过欠缴的职工失业保险金,但由于欠缴时间长,无法核准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问题,可按当年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职工年均工资总额的1%或经核准的本企业当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1%标准进行补缴。
    2023-06-09
    307人看过
  • 关于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内劳社养字[2000]8号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字[1999]117号)文件精神,同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从2001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从2001年1月1日起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单位和个人按照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1年1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不含合同制职工)。二、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一)2001年1月1日前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已经退休的人员,原退休费标准不变。有事业费和自
    2023-06-09
    240人看过
  • 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职工在全区范围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社保局,区社保局煤炭分局,自治区水利厅、农垦局统筹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规定,职工在同一统筹地区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目前,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行区级统筹,全区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基金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为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能,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参保人员在全区范围内跨市、县(区)和行业统筹范围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各地要严格执行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办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转移信息真实完整。除个人账户基金不转移外,其它原有的转移资料(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号:宁社险经办4-2),作为转入地核对转移信息的依据)仍维持不变,同时,
    2023-06-07
    123人看过
  • 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铁道部等六部(委、行、局)《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对国家承包的各项政策暂继续执行的通知》中没有涉及耕地占用税问题。二、根据财政部1987年《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1987)财农字第206号)和1991年《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1991)财农税字第3号)规定:铁道部经济承包范围以内的铁路建设用地,“七五”期间免缴耕地占用税,从1991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
    2023-06-07
    80人看过
  • 关于福建省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闽劳计[2000]455号福建省电力工业局:你局《关于福建省电力系统多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人大常[1997]036号,下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1998]95号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养老保险具体情况,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你局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已于1996年比照电力系统行业统筹模式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并从1993年补缴了养老保险金。根据国发[1998]28号文规定精神,为稳定职工队伍,同意你局多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照电力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办法从2000年1月1日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行系统管理,并按电力系统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鉴于你局多经企业已于1993年1月1日起建立了职工个人帐户,因此确认你局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的起始时间为
    2023-06-05
    153人看过
  •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计息及支付有关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险函[2001]8号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计息及支付有关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自2000年7月1日,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或个体工商户业主、雇工和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在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单设记载,按照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在同一个人帐户结息年度内如遇人民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可按本结息年度7月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二、按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凡需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退休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余额的,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的利息,也按上款办法计算。凡需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
    2023-06-05
    387人看过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续期问题及对策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要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社保法规定,办理退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费满15年,只要达到这两个条件就可办理退休。所以如果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经济情况不想再缴费,可申请办理暂停缴纳养老保险手续。但不缴养老保险对本人是会有一定的影响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要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根据社保法规定,办理退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费满15年,只要达到这两个条件就可办理退休。3、所以如果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经济情况不想再缴费,可申请办理暂停缴纳养老保险手续。但不缴养老保险对本人是会有一定的影响
    2023-09-16
    429人看过
  • 关于清理和移交行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煤炭局、有色金属局、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保集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精神,现对清理和移交行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行业统筹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移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时,原存入行业统筹下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随同行业统筹一并移交。原存入中央部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实行系统统筹中央单位设立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的通
    2023-04-23
    474人看过
  • 关于对区属以下集体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调查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4〕23号关于对区属以下集体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调查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区属以下集体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发[2003]53号)精神,拟对在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区属以下集体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一)在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集体企业,其中包括已参保,并连续缴费的单位;已参保,但长期只报表不缴费的单位;已参保,但因各种原因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单位。(二)在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三)在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个人缴费人员。二、调查内容(一)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1.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区属以下参保单位重
    2023-04-23
    442人看过
  • 《关于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释如下:一、企业职工在1996年10月1日之前发生的工伤,经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工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的,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7]228号)第四条“工伤待遇”规定的标准、条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供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二、企业职工在1996年10月1日之前发生的工伤,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5-10级的,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7]228号)第四条“工伤待遇”规定,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
    2023-04-22
    6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铁路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8
      铁路集体企业的职工没有解散就是常年放假没有工资没有最低生活费,就是常年放假一分钱都不给,一直放到退休还得个人承担单位应该承担的养老金。铁路地方政府都不管铁路集体企业,到现在单位拖欠职工的养老金都没有返还,铁路集体管理处的领导回复说没有钱呀,回答的多简单呀,铁路集体企业的职工年轻的时候给主业提供劳务,主业每个月给集体企业职工300元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510元,主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集体企业职
    •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管理问题,企业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8
      企业缴纳搜索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指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劳动者有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多份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类人员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实施细则》实施前参保人员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可将其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多份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为一份个人账户,也可按以下
    • 关于企业员工下岗养老保险新政策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0
      一、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
    • 关于企业基本和缴费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7
      给你规定自己看:r社保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五项社保的具体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区别,但大致分别为:r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r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r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r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r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