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前房产加了老婆名字离婚怎么判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赠与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赠与物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婚前赠与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则除对方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方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个人存款利息多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存款的利息,只要夫妻间没有约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个人所有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的收益,还有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以及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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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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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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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继承婚后取得这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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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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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意承包了一块土地了,承包地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呢?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11、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就是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即为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在夫妻离婚时,这一用益物权是可分的,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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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婚前获得承包权证婚后获得的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4不属于。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显然获得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作为农村土地实际使用人,当然有获得该款项的权利。那么一方在婚前获得承包权证,婚后该土地被征收,所获得补偿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对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未作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土地承包补偿款性质及法律对其他性质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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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个人土地,婚后重新分配了土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6不属于共同财产。双方虽然结婚,并不代表具备房产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取得土地分配是对婚前一方承包土地的延续,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人才可以取得。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土地分配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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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土地个占了,占土地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21、夫妻一方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永久性转移,农民将永远地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经营权。土地被征收后,农民失去的不仅是一亩三分地,更失去了基本生活条件。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因失去耕地、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补偿,是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将土地补偿费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另外,将土地补偿费界定为夫妻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