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终止探视权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8:50:25 446 人看过

起诉终止探视权情形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离婚怎么申请探视权时间

离婚申请探视权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一对离婚的夫妻小孩只有探视权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

5、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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