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7:02:02 112 人看过

一、南京市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

(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工伤职工的待遇有哪些,工伤职工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职工工伤有哪些待遇职业病属于工伤赔偿范畴,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或患职业病,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患
    2023-02-28
    414人看过
  • 职工在哪些工作场合下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可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伤害;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试用期职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产生权利与
    2023-07-03
    466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哪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123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哪些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
    2023-05-05
    434人看过
  • 退休后工伤复发工伤待遇哪些情况可以享受
    一、退休后工伤复发工伤待遇哪些情况可以享受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是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如果已按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
    2023-04-16
    468人看过
  • 工伤待遇到底包括哪些人群志愿者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2、热心从事公益服务让人钦佩,但由此导致的受伤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尽管你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这并不等于就是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限于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而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并不属于“各类
    2023-06-14
    402人看过
  • “替人上班”受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赵某今年5月至某石材厂替其舅舅王某从事石材加工工作,一干就是3个月。虽然职工名册上登记的是赵某舅舅王某的名字,但石材厂按厂里的规章制度对赵某进行考勤,不过没有给赵某缴纳工伤保险费。8月,赵某在加工石材工作中小指和食指受伤。伤情稳定后,赵某向石材厂厂长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石材厂厂长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赵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赵某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请求。赵某被确认为工伤后,被鉴定为10级伤残,石材厂支付赵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1万元。在这起案件中,赵某虽为“替人上班”,但也已经与石材厂构成了劳动关系,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律师分析:
    2023-06-02
    305人看过
  • 如果教师工伤享受哪些待遇?
    一、教师因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的。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3、交通住宿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工伤保险职工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
    2023-03-23
    329人看过
  • 工伤管理规定实际工伤可以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工伤管理对实际工伤要怎么补偿工伤管理规定中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七条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
    2023-05-05
    415人看过
  • 公务员工伤可享受那些待遇?
    2016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明文规定了公务员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2、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民政局:根据1988年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于1989年发出《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
    2023-05-22
    119人看过
  • 工伤病情加重,你可以享受哪些特殊待遇?
    工伤病情加重后的待遇:1、工伤病情加重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2、如果医院可以确定病情加重是因工伤引起的,还可以申请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如果确认成功就可以按工伤对待,如果鉴定部门经鉴定确认做出不属于因工伤直接导致的疾病,那么就不能按工伤对待。工伤病情复发后休假规定工伤病情复发休假规定适用于工伤休假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023-07-06
    435人看过
  • 如何认定,工伤期间又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执行,而工伤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项目实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
    2023-02-28
    119人看过
  • 工伤待遇与烈士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不可以同时享受,对于工伤待遇可以享有的情况下,一般是存在劳务关系的,而烈士待遇显然是不存在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一、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
    2023-06-20
    432人看过
  • 员工可享用哪些工伤待遇
    (1)在医疗期间享用如下待遇:工伤员工契合规则医治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工伤员工需求住院医治的,由单位依照省内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膳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医治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依照员工因工出差规范报销。工伤员工在医疗期内停发薪酬,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规范相当于工伤员工受伤前的自己薪酬。(2)员工工伤或患职业病鉴定伤残等级后,享用以下待遇;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出产(作业)岗位,并享用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照伤残员工自己薪酬计发,别离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规范。一起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别离为伤残员工自己薪酬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靠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规范按彻底、大部分、部分护理依靠三个等级,别离为当地上一年员工月平均薪酬的50%、40%、30%
    2023-03-03
    178人看过
  • 尘肺一期可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1、尘肺一期,评定残疾的可能在四级到五级伤残。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尘肺一期工伤已认定单位不给我发工资也不给治疗怎么办1、员工需要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2
    2023-02-27
    20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工伤员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工伤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4
      工伤员工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
    • 工伤职工可享受医疗待遇有哪些?遭受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享受哪些待遇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工伤职工可享受医疗待遇有哪些?遭受到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条例第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基金中支付。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
    • 工伤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期间能享受哪些待遇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9
      工伤期间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
    • 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哪些待遇可以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8
      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
    •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2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014年发生的职工因工死亡,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来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内容如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