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劳动保障年检”后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劳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3:36 472 人看过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队在京各单位、各金融系统所属单位、各省市驻京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精神,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4]7号)的要求,防止在劳动保障年检取消后出现劳动保障管理上的漏洞,现就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正确认识优化发展环境与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负担,取消各类年检事项,这是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举措。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要有正确的认识,认真落实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年检事项取消后,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办法,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方式,防止管理上出现疏漏。”的要求,劳动保障年检取消后,决不意味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丝毫放松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必须要正确的认识和处理好优化发展环境与加强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关系,把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的重要实践,在监督管理的方式上要适应取消劳动年检后转变劳动保障管理职能的新变化,由被动的等用人单位上门接受年检检查转变为主动的深入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由一年一次的固定性年检转变为定期与不定期的对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二、为适应今年取消劳动保障年检后的新变化,考虑市政府清理年检事项才刚刚落实的具体情况,今年对一些行业和企业集中性劳动用工情况的重点抽查可适当延后或缩短时间,为与后期各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衔接好,经研究决定:2004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机构应于3月10日至4月30日集中一定时间对本地区的有关行业和企业整体上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一次有重点的抽查。

三、这次对一些行业和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要突出以下内容:新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及全员足额缴纳保险费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外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规定工种职业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等。

抽查中对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要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要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违法情节严重,又不积极进行整改,且影响极坏的用人单位,还应将违法情况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将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四、根据一些行业和企业仍实行集中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的具体特点,为既方便于企业又便于对其集中进行抽查,市劳动保障局仍将对北京燕山石化总公司、北京铁路分局、中建一局、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首都钢铁公司、北京京煤集团、北京市建工集团总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北京市城建集团总公司、北京市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总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房地产局、北京市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来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单友谊集团、中国北京全聚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旅股份等十一家品牌出租汽车公司(含京诚联)进行直接检查。同时今年还将首次由市劳动保障局直接启动对外企服务总公司、邮政系统、北京电信系统、公交总公司、巴士股份有限公司、麦当劳、肯德基联锁餐饮服务企业的整体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除上述行业和企业外,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结合区(县)的具体情况,对本辖区内的一些行业和企业劳动用工的整体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性重点抽查,考虑到城近郊区和远郊区(县)企业数量规模不等的具体情况,主要城近郊区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重点抽查的行业和企业要达到本辖区用人单位数的10%;远郊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抽查的行业和企业要占到本辖区用人单位数的15%.

五、根据近几年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违法案件大幅度增加的形势,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尤其要加大对无主管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的抽查力度,各区(县)对此类企业的抽查数占到检查总数的60%以上,要切实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检查,从整体上全面规范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杜绝和遏制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违法案件大量增加的趋势。

六、各区(县)要把这次对一些行业和企业整体上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点抽查与全面推动“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相结合、要与今年实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制度相结合、要与建立“一街一册、一户一卡”企业用工管理信息库相结合,为今年后期这些工作的全面推开创造条件。

七、各市属局、总公司和行业以及企业劳动用工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和各有限责任公司,接到此通知后,要根据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集中抽查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本系统所属企业的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对发现的劳动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自我纠正,对于自查自纠不严造成职工投诉举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并在企业不良行为警示信用信息系统予以登载和向社会进行公布。

八、此次抽查是劳动年检取消后首次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一些行业和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察,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和实施好这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特别注意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监力量的作用和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保障这次集中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圆满的工作效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在5月10日前将全市用人单位整体劳动用工情况重点检查情况表和相应的重点检查工作效果表以及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总结,报送市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集中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集中检查情况效果表(略)

附件3: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情况表(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三月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年检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关于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劳动管理和规范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发布文号:京劳社关发[1999]5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出租汽车管理分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为加强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持首都的社会稳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强化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42号)的精神,现就加强出租汽车企业劳动管理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出租汽车企业应与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工作。企业签订“阴阳合同”(即出租汽车企业未与职工协商,企业单方制作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劳动合同,企业必须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出
    2023-06-09
    24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劳务派遣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全市劳务派遣企业管理,促进劳务派遣企业更好地发展,根据《北京市劳务派遣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就发[1999]39号)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02年度全市劳务派遣企业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时间2002年11月15日——2002年12月31日二、年检范围凡于2002年6月30日前取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以《资质证书》的核发日期为准)。三、年检报送材料(一)各劳务派遣企业2002年度年检总结;(二)《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各企业2001年度和2002年1-9月份《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四)《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年检审核表》(样式见附件)。(五)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企业报送补充材料,也可以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四、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3-06-09
    5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西城区劳动保障局、区建委、区工会《关于加强西城区建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规范管理的力度,是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重要举措。西城区劳动保障局为在本辖区内加大规范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力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解决建筑业企业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经与区建委、区工会协调研究制定了西城区加强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具体办法,此办法对各区(县)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的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现将西城区《关于加强西城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的具体做法转发给你们,供各区(县)借鉴。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二00四年六月四日附件:关于加强西城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西劳社发[2004]23号)西城区各建设、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
    2023-06-09
    188人看过
  • 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资发[2003]21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关于妥善做好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2]161号,以下简称161号文件)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国有控股企业的界定标准。161号文件中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控股公司”中的“国有控股”是指国有企业绝对控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4号)中的规定,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二、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标准。计发职工经济补偿金时,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
    2023-06-09
    5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医疗期终结后继续休息工
    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工伤医疗期终结后继续休息工伤待遇如何享受的函》收悉。请你们按照劳动部〔1996〕266号文件和市劳动局〔1997〕228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一、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二、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等工伤保险待遇。三、职工工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伤残等级评定为5—10级且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发工伤津贴,享受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标准按照京劳法发〔1995〕463号文件规定执行。特此函复。
    2023-04-22
    122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办法(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劳动保障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七月八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负责办理本办法规定的行政事务。第四条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应当坚持政务公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坚持群众监督
    2023-06-09
    18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社区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用人单位: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满足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5)24号)精神,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的促进作用,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5)24号)精神,现就完善医疗保险制
    2023-06-09
    11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局(总公司)劳资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尽快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当前,要切实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1号)精神,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不断完善已建立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严格按照市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在总结和完善西城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行。三、要积
    2023-06-05
    19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北京市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的有关问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为全面推动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京劳社就发[2003]29号)精神,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及《求职证》的办理(一)凡符合求职条件的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均可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申领《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以下简称《求职证》,样式附后)。(二)农村富余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手续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3、有职业技能人员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市就业、转业训练结业证书》。(三)持《求职证》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到乡(镇)职业介绍所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并享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免费的就业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等项就业服务。(四)《求职证》由市劳动保障
    2023-06-10
    115人看过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丘陵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的意见
    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丘陵地区经济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04]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丘陵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丘陵地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不断开创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二、分类指导,统筹做好丘陵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2023-06-09
    42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通知》(总工发〔1999〕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在核清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基础上,加强对其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减少职业危害和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附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通知(1999年5月13日总工发〔199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全国产业工会: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就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不能以劳动者的致残来换取外资引入和经济增长,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做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
    2023-06-05
    25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有关问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及中央在京单位: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提高劳动者素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一、本市须持《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的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持证上岗工种”)为国家规定的90个工种(职业)。《关于印发〈北京市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培发〔1997〕149号)中未包含在持证上岗工种范围内的23个工种(职业)(见附件二),不在此次施行《规定》范围之内。今后我市将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持证上岗工种范围。二、职业介绍机构在推荐劳动者从事持证上岗工种岗位时,须审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不得推荐相应岗位。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不得办理招聘备案手续。三、用人
    2023-06-10
    316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法制工作的意见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认真贯彻中发12号文件和冀发1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要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劳动保障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监察执法在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突破。一、集中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战役,重拳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省厅将统一组织开展三项集中执法活动。一是4至5月份组织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和用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察,重点查处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签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压低或克扣工资、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瞒报缴费基数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违反职工资格准入规定等违法行为;二是9月份组织开展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监察,重点查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非法使用童工的不法
    2023-06-09
    41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标准有关内容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标准有关内容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调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后的培训、鉴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承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各职业培训、鉴定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修订后的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申报条件规定,认真审核报名人员申报资格,确保参加培训、鉴定人员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二、各有关职业培训、鉴定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学时、师资资格、统编教材等做好培训和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培训、鉴定考核质量。附件:关于调整企业人力资源
    2023-06-09
    364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年检
    词条

    年检只是年审其中的一环。年检是为确保上路行驶的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要求所进行的检测工作,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验车,业内也称过线检。 车辆年检主要按照汽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检测;人工部分检查,主要内容为车辆的唯一性检查、违规查询、车辆特征... 更多>

    #年检
    相关咨询
    •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怎么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8
      他想参考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范本,可以看看: 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二)试用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参保地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
      由于该办法出台日期为1994年,由原劳动部颁发,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原劳动部职能范围是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负责。因此,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之后,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社会保险职能划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来,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目前,多数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是
    • 怎么区别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8
      从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关系来看,前者以针对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而设立,后者针对生活风险而建立,不考虑主体的差异,因此社会保险是劳动保障的内容之一,但不是全部。社会保险的关系主题是劳动者和用人者的时候,也才属于劳动保障的内容,两者是区别但是有交叉。
    • 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2
      个人独资企业劳动管理与社会保障1.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2.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独资企业的职工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3.独资企业的职工可以依法组建工会组织,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独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4.个人独资企业违反个人独资企业
    •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如何处理劳动纠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6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就是之前俗称的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单位之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下属办事机构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