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条例中上下班途中所需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2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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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正确理解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应该紧紧围绕认定工伤过程中的“三工”原则。上下班途中,是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是职工因工作原因、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必须完成的上下班的合理路程。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上下班时间未作严格规定,因此对于因非工作原因在上下班路途中滞留,延长上下班在途时间后又受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在下班途中顺便用餐、或者办理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而延长了回家时间,再继续回家的情况。但是,如果因工作之外的其他原因而绕行非上下班所经过的合理路程时,在其他路程中受到伤害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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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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