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附英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08:46 199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九条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0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资企业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国际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作为外资准入的基本制度,并从多方面规定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平与平等待遇,保护和管理外商投资的原则和基本制度。虽然该法已经实施,但一些具体的制度,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仍需完善。因此,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全面梳理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里程碑,该法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作为外资准入的基本制度,并且从多方面规定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平与平等待遇,保护和管理外商投资的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一些具体的制度包括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仍需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023-08-28
    146人看过
  • 外商投资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旨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促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外商投资法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和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除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
    2023-08-08
    13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涉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四章规定:涉外法律的适用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一百八十五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的法律。第一百八十六条民用航空器抵押,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一百八十七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案法院所在地法律。第一百八十八条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不选择的,适用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第一百八十九条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适用侵权地法律。因民用航空器飞越公海造成水上第三人损害的赔偿,适用受案法院所在地法律。第一百九十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侵犯中华人民
    2023-05-07
    30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12年12月28日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三章社会保障第四章社会服务第五章社会优待第六章宜居环境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
    2023-11-21
    206人看过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8-6-6执行日期:2008-8-1《河南省实施办法》已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5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ΟΟ八年六月六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扶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第四条省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会同省统计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运行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
    2023-06-08
    5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已失效。企业财务管理有哪七个重点一、企业财务管理的产品销售量如果你平日只注意销售收入指标,这中间可能暗藏很多陷阱。例如,有家公司虽然销售收入和利润不断提高,但销售量却在下跌,市场占有率在萎缩。销售收入之所以成长,是因为产品调价的关系。因此,经理人必须定期追踪销售量,才能清楚掌握公司业务状况。二、企业财务管理的损益平衡点。很多时候,每个月你都必须等到财务报表出来以后,才知道公司最近表现如何。但这个时间的落差,很可能影响你的决策速度。如果你可以请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公司的损益平衡分析,也就是说,你的产品一个月要销售多少才能平衡,心中随时有这个数字,你立刻可以判断这段时间究竟赚钱,还是赔钱。三、企业财务管理的原材料购买比例。公司的营运资金,究竟有多大比例花在纸张、油墨等原材料上?拿这个数字和销售收入做比较。一般来说,这个比例应该很稳定,一两个月有波动还没有关
    2023-04-27
    8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政策
    最惠国待遇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制度,也被称为“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在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最惠国待遇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降低贸易壁垒,增强各国之间的互信和合作。在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最惠国待遇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制度,也被称为“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什 么 是 “ 最 惠 国 待 遇 ” ?最惠国待遇是一种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的非歧视性贸易原则,即在一国对其他所有国家给予最惠国待遇,意味着该国应对所有其他国家给予与它自己最惠国待遇。这意味着一个国家要想给予其他国家
    2023-09-02
    435人看过
  • 谁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独资企业法》和如何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谁来修改《国有独资企业法》,如何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一。谁来修改国有独资企业法?众所周知,国有独资企业法属于法律层级。除《基本法》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有权修改《基本法》第二,如何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一是如何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有两种方法。在实践中,一般采用改制的方式,即将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方式是指国家投资者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没有特别规定。因此,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五个条件,一是股东符合法定主体和人数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投资主体单一的公司。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行使股东权利。国家投资者应当按照政企分开、转变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的改革原则,单独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不应是行政隶属关系,而应是被投资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根
    2023-05-07
    5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分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024-05-01
    29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三章婚姻家庭第四章继承第五章物权第六章债权第七章知识产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
    2023-06-12
    19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著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于1990年9月7日通过,根据2001年和2010年的修正进行不断修订。它保护了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者的权益,维护了社会文化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由中国国家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我国版权领域的基础法律,旨在保护文学、艺术和科
    2023-10-14
    18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证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局发[1996]388号文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部直属总行:现将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国资发〔1996〕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为认真贯彻落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股权管理,维护国有股权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国有股权管理审批程序(一)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发起设立或者国有资产占用单位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公司的内资股(A股),国有股权由地方有关单位持有的,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国有股权管理情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审批文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国有股权由中央有关单位持有的,由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家
    2023-05-07
    30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债权、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
    2023-06-06
    261人看过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会被判刑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会被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
    2023-04-06
    33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实施细则中的外资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4
      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应当依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规办理。
    •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条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30
      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国有资产法第五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2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