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解除仓储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14:02:46 442 人看过

合同解除权有两种:一是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二是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

一、保险合同能怎么解除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独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保险法》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下列情形下,不得解除保险合同:(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2)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注意两个问题:(1)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的保险合同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二、民法典中合同履行不能能否解除

《民法典》中合同履行不能可以解除,解除方法也包括有法定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履行不能属于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要求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三、租房合同丢了租客可以要求退押金吗

(1)如果租房合同丢了,只要你有房租押金的条子(或者其他证明你已经向房东支付押金的证明),没有对房屋进行破坏,房租到期后,押金是要退给你的。

(2)如果支付押金的证据都没有,如果房东爽快,那就会退;如果房东本身就是爱占便宜的,那肯定是很难要回来的了。所以租赁合同约定有押金的,可以单独再签一个押金条,当租赁合同丢失的情况下,还保留押金条可以作为房东退还押金的凭证。

根据相关法律,可以通过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这两种方式来解除合同,而作为合同的一种,房屋租赁合同自然也适用这两种解除方式。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仓储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
    保管方或存货方如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因此,仓储保管凳中应当明确规定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一、如何区分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的主体为保管人和存货人,保管合同的主体为寄存人和保管人。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可以根据上述内容中,两者之间的不同,来进行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
    2023-03-10
    313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条款?仓储合同特征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8、合同的有效期限;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二、仓储合同特征是什么1、仓储合同以储存动产物为对象,储存物必须依约定存放于仓储人提供的场所内,因此,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物,这也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之一。2、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3、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4、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仓储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保管人替存货人储存仓储物,提供储存,保管服务,其目的是为了收取仓储费存货人想获得保管人提供的储存、保管服务,必须以
    2023-04-05
    19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单位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一、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有哪些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件: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其他。二、老职工未入股劳动合同怎样解除老职工不入股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时,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提前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三、公司想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怎么办在我国若是劳动者存在过失性
    2023-03-03
    17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召开职代会
    一、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召开职代会在不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违反相关规定之事实,依法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权利,且无需承担任何补偿责任。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一法律条文中并未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雇员工时必须召开所谓的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或批准,实际上,广大的普通用人单位内部往往并无正式设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若因员工存在严重过失行为导致用人单位决定予以辞退处理,通常情况下,经高层领导人员批准后,将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离职手续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
    2024-07-07
    414人看过
  • 仓储合同对仓储物的要求
    一、仓储合同对仓储物的要求仓储合同对仓储物可以有如下要求:1.仓储物是否违法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2.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3.合同中要注意明确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4.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二、仓储合同的特点仓储合同有如下特点: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三、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仓储合同
    2023-06-07
    460人看过
  • 仓储合同仓储条件
    一、仓储合同仓储条件和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一样,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什么内容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
    2023-04-14
    271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什么是仓储物验收
    保管人和存货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入库货物的验收问题作出约定。验收问题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验收项目,二是验收方法,三是验收期限。1.保管人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2.验收方法为:全部验收和按比例验收3.验收期限:验收期限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项目、验收方法和验收期限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如发现入库的仓储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由存货人作出解释,或者修改合同,或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予以退回。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
    2023-06-20
    196人看过
  • 合同解除权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合同的解除权分三种:第一种为协议解除,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合同。第二种为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第三种解除权称为法定解除权或单方解除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一、租房合同解除不了怎么办解除合同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情况。协商解除是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一般以书面明示的方式为准,如签订解除协议,通过书信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在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则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样需要履行通知义务。若行使解除权过程中受到阻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二、行使解
    2023-03-04
    261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仓单是什么,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的仓单是什么仓储合同的仓单是仓库保管人签发的法律文书,对这一点予以强调是因为仓单表明了保管人对存货人在仓储物上的权利的确认。所谓的保管人签发,不仅包括保管人亲自签发仓单,而且也包括保管人的代理人及其雇员所签发的仓单。保管人的代理人或雇员所签发的仓单在法律上与保管人亲自签发的仓单具有同等效力。保管人出具签发的仓单,就意味着保管人已经收取了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而且该仓储物已经经过保管人的验收,并被保管人确认是符合仓储合同约定的仓储物。二、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1.以保管人向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2.保管人以仓库为堆藏保管仓储物的设备。3.仓储物必须是动产。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依法能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经济组织。5.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仓储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6.仓储
    2022-06-24
    284人看过
  •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情况
    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三、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一、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二、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三、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四、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2023-04-14
    420人看过
  • 什么是仓储合同合同
    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是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仓储物,存货人为此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一、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下列合同债权人有留置权:1.加工承揽合同。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3.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5.财产租赁合同。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二、车辆被窃停车场负责任吗?车辆遭窃,停车场是有责任的。但保管人已经尽到应
    2023-04-02
    156人看过
  • 仓储合同签订需注意什么
    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1、保管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保管条件;2、不得保管法律禁止私人持有的危险物品、违法物品等;3、合同当事人应当就交付条件、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予以吗,明确、具体的约定;4、其他注意事项。一、车辆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车辆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1、车辆保管合同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订立保管合同的事宜达成一致;3、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二、保管人能够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三、保管义务有哪些内容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
    2023-03-14
    14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合同可解除?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1、合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6、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虽然很多时候我们说
    2024-01-18
    99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说明书什么情况下写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说明书是当我们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不想在该单位继续做下去的情况下写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怎么写文中有具体的范文,同的情况,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写出来也不一样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们是跟单位协商好了,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你与我单位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条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六、符合
    2023-04-28
    18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仓储公司合同解除需要什么手续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30
      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此情况下,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里一般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
    • 解除除合同什么情况下需要承租人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租赁物有瑕疵(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出租人不及时维修保养租赁物
    • 《仓储合同》仓单在什么情形下生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仓单生效必须具备两个要件: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需要什么手续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但是,合同不能用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有关的情况有两种: 一、预期违约。 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二、延迟履行。 指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3)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指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
    • 仓储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的免除情况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6
      仓储合同订立后,如果客观上发生了某些情况阻碍了当事人履行仓储合同义务,这些情况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就可以依法免除。不可抗力的免责是有条件的,在不可抗力发生以后,作为义务方必须要采取以下积极的措施才可以免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该如何免除?仓储合同订立后,如果客观上发生了某些情况阻碍了当事人履行仓储合同义务,这些情况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就可以依法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