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把我个人改成负责人是否合法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根据相关财经法规规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财务负责人职务。理由在于,所有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直接血缘、姻亲或事实婚姻关系者均禁止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或相应职务,其中也包含出纳岗位人员的选用。然按照现行的企业管理规范,已明确规定董事、总经理及监事等重要职务上的人士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职务。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把员工转给另一个公司需要补偿吗
若劳动者并非由于自身原因而被原用人单位指派至新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则他将享有相应的补偿权益。但是,如果劳动者非因个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调遣至新用人单位工作,并且在此过程中,原用人单位并未就此给予其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相关规定,该劳动者有权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效力,或者当新用人单位决定解除了、终止了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在衡量是否需要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该劳动者可以将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企业营运过程之中,法定代表人确实有法律限制不能同时担任财务主管一职,主要考虑到避嫌相关原则,其中既包括了直系血亲关系,又涵盖了事实婚姻的伙伴。此外,我们还需要强调的是,董事会成员、执行总裁以及监事等重要职务的员工都不允许身兼数职出任财务主管的角色,这乃是根据财经领域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准则所做出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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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的负责人是否可以是一个人?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28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分公司本身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应当领取营业执照,以符合法律规定。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