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牵连犯是一罪还是数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09:54:35 487 人看过

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如盗窃财物后,为了销赃而伪造印章的犯罪行态。对牵连犯的处分,应当从一重罪处罚或者从一重从重处罚。其原因在于,牵连犯罪的犯罪目的只有一个,且其数个行为之间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处罚可以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主要有下面几个理由:

1、牵连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在牵连意图的支配下具备了数个犯罪故意;犯罪客体方面表现为两个以上行为侵犯了不同的直接客体。

2、对牵连犯实行并罚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牵连犯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与无牵连关系的数个完全独立犯罪相比没有根本差别。

3、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符合我国刑事立法精神和发展趋势。近年来在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出现了对牵连犯进行并罚的规定。

4、对牵连犯实行并罚有助于摆脱理论困境、解决司法难题。牵连犯自其产生至现在面临的种种困境表明,牵连犯的研究已走进了死胡同,而对其实行并罚,把它视同并罚数罪,则牵连犯的存废、牵连关系的判断等一系列问题便迎刃而解。由于牵连犯的存在,在司法实践中,对同样的犯罪事实,主张其为牵连犯以及吸收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单纯一罪者均有之,对牵连犯进行并罚,也会克服这些问题。

5、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是实现我国刑法目的必然要求。牵连犯是数罪,一罪一罚,数罪并罚,有罪必罚,对牵连犯并罚,有利于实现一般预防的目的。至于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犯一罪目的,认为是一罪,可以认为是行为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能作为不予并罚的理由。

6、牵连犯自产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承认它的寥寥无几,而且原先承认牵连犯的国家也准备废止它。

7、对牵连犯并罚,可以与连续犯、吸收犯的处断原则保持平衡。连续犯的同质性与吸收犯各犯罪行为基本性质的一致性,决定了对它们要实行从一重重处断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牵连犯相关文章
  • 虚假诉讼罪的牵连犯是怎样的,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一、虚假诉讼罪的牵连犯是怎样的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它罪名的情况。在虚假诉讼罪中,要想成立牵连犯,必须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因此,在虚假诉讼中,行为人必须是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行为之间必须有牵连关系,这样才能构成牵连犯。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1、从一重处断原则。例如刑法第399条第3
    2023-02-13
    359人看过
  • 牵连犯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
    一、牵连犯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形牵连犯是指,在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或手段行为的牵连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其中一个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另一个罪上。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从(择)一重罪处断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常见的有下列几种:(一)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收受贿赂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收受贿赂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受贿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
    2023-02-26
    443人看过
  • 对牵连犯“数罪并罚论”的思考
    首先,“数罪并罚论”所持的一条重要理由,是认为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及理论看,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是大势所趋。笔者认为,如果从牵连犯理论发展的表面上看,似乎确实如此。**巴哈1815年在起草的《巴伐利亚刑法典》(草案)中表述了牵连犯的概念,并提出“从一重处断原则”,但此后的100多年间,牵连犯的概念及从一重处断原则并未得到各国刑法学及刑事法律的普遍认可。在当今各国的刑事立法中,除了西班牙刑法第71条对牵连犯予以规定外,即是日本刑法第54条第1项后段及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第55条后段有规定。作为日本牵连犯来源地的德国及法国刑法,在历经数度修正后,早已将牵连犯废止。而日本也在1974年的《修正刑法草案》第67条中,删除了有关牵连犯及其从一重处断的规定。然而,从这一现象全面透视,并不能得出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的结论,如果真要从此推出结论的话,这个结论也只能是:各国已充分认识到牵连犯理论的局限性,认识到“从
    2023-06-02
    174人看过
  • 入室盗窃是牵连犯还是吸收犯
    吸收犯是: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吸收犯的两罪之间存在着必然或者必经阶段的关系;牵连犯中的两罪之间不存在当然的关系。在入室盗窃中,入室行为当然是盗窃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故入室行为是盗窃行为的吸收行为。一、牵连犯与吸收犯有何区别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这是一种刑的吸收关系,而不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3、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
    2023-02-21
    416人看过
  • 串通投标与受贿罪是牵连犯吗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受贿罪的认定中明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2023-06-14
    115人看过
  • 牵连犯数罪并罚的理由有哪些
    1、牵连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2、对牵连犯实行并罚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3、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符合我国刑事立法精神和发展趋势。4、对牵连犯实行并罚有助于摆脱理论困境、解决司法难题。牵连犯数罪并罚怎么确定服刑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
    2023-07-25
    306人看过
  • 牵连犯罪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牵连犯罪的定罪量刑应该是按照几个罪行中最严重的处罚进行定罪量刑的。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刑法》总则并没有明文规定,《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除《刑法》分则有专门规定外,对牵连犯应适用“从一重处罚”的原则。采用这个原则处罚牵连犯的情况较多,也是主要立法模式,按照数罪中最重的一个罪定罪,在该最重的罪所规定的法定刑范围内酌情确定执行的刑罚,虽然是数个罪,但不数罪并罚。一、牵连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也就是说,对牵连犯应当采用吸收的原则,按照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连犯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只有实施了数个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牵连犯。如果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无法形成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二)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
    2023-02-19
    421人看过
  • 受贿罪能适应数罪并罚吗,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一.受贿罪能适应数罪并罚吗传统理论一般认为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为从一重处罚。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应明确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原则。1.受贿罪的牵连犯在实质上是数罪,这是实行数罪并罚原则的客观基础。受贿罪的牵连犯实际已具备了受贿罪与他罪的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鉴于职务犯罪的特殊危害性,应当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2.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的理论基础。当前受贿犯罪猖獗,如成克杰、胡长清之流动辄受贿上百万、千万元,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社会危害性极大。出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考虑,对受贿罪的牵连犯不应实行从一重处罚原则。3.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从一重处罚原则虽然从量刑上不会导致轻判之虞,但难以对被吸收的轻罪作出应有的否定评价,不利于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不利于预防职务犯罪。4.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可以保持法律规定的连续性和与相关职务犯罪牵连犯处罚原则的
    2023-02-28
    234人看过
  • 什么是牵连犯,构成牵连犯有什么条件
    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第二,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
    2023-06-12
    120人看过
  • 牵连犯连续犯吸收犯是啥意思
    (一)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例如,以伪造公文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诈骗财物的目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公文的手段行为构成伪造公文罪,两个犯罪形成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再如,行为人盗窃枪支弹药以后又加以隐藏的,盗窃枪支的行为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是目的行为,隐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结果行为,两个犯罪之间形成目的与结果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各国刑法典大多无牵连犯的规定,规定牵连犯的国家,一般都规定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从一重罪处断。(二)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这类犯罪,从形式上看虽有两个以上独立犯罪行为,但因其是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因此,在刑法理论上将其作为裁判上的一罪,而不适用数罪并罚。(三)吸收犯是事实上有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
    2023-02-23
    372人看过
  • 武装掩护走私属于牵连犯还是结果加重犯
    既不是牵连犯也不是结果加重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所以不是按照走私武器弹药罪处罚,我的理解是帮助犯或是共同犯。总之不是牵连犯或结果加重犯。
    2023-06-11
    209人看过
  • 公司涉税犯罪与股东是否有牵连?
    公司涉税犯罪通常跟股东没有关系,但是股东是犯罪的直接负责人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要股东不是直接负责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组织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公司法人贷款与股东有关系吗如果以公司的名义贷款,股东的利益会受损。如果是个人名义贷款,那对股东影响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
    2023-07-06
    282人看过
  • 经济犯罪是否会牵连到身边的人?
    朋友如果没有参与经济犯罪就不会被牵连。我国《刑法》的原则之一就是罪责自负原则,其基本含义是谁犯了罪,就应当由谁承当刑事责任;刑罚只及于犯罪者本人,而不能连累无辜。法律依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经济犯罪会连累配偶的财产吗?不会。发生经济类犯罪一般采取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家属,这个时候只会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而不会冻结家属的财产,有的时候在进行量刑的时候可能会,处罚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财产。《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
    2023-07-05
    467人看过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牵连犯吗?
    不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例如,以伪造公文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诈骗财物的目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公文的手段行为构成伪造公文罪,两个犯罪形成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
    2023-08-04
    47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牵连犯
    词条

    我国刑法理论上对于牵连犯的定义至今仍不统一,归纳起来大致主要以下几种定义: 1、牵连犯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其采取的方法或者产生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2、犯罪分子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叫牵连犯;... 更多>

    #牵连犯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牵连犯?行贿罪贪污罪牵连犯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0
      牵连犯的概念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 二、牵连犯的构成 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连犯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只有实施了数个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牵连犯。如果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无法形成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 2、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之间具有手
    • 牵连犯数罪并罚究竟是属于什么罪名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4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牵连犯(合伙犯) 数罪并罚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14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间谍犯什么罪是牵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间谍罪的牵连犯,是指犯罪嫌疑人从事间谍活动时,触犯了《刑法》其他犯罪罪名的一种犯罪状态。 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 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
    • 如果犯了盗窃罪,但是本人没有参与犯罪,那么会不会受到牵连的牵连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3
      如本人没有参与犯罪,自然不会受到牵连。这里主要值得讨论的是窝藏包庇问题。如没有窝藏包庇行为,不会受到任何牵连。一、窝藏、包庇罪的基本构成要件:【1】窝藏罪:(1)当事人明知对方涉嫌犯罪;(2)故意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等支持,帮助其逃匿。【2】包庇罪:(1)当事人明知对方涉嫌犯罪;(2)故意为其作假证明,帮助其逃脱法律制裁。二、《刑法》对窝藏包庇罪的定义及处罚规定: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