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建筑工地死亡应该找哪些部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21:22:29 450 人看过

建议先去找住建局,赔偿是部分年龄的,建筑工地一般属于工地所在的住建局管理,如果属于工地出现人员死亡,一般属于工程事故经住建部门调查鉴定后是可以获得赔偿金的。涉及到工伤赔偿问题,劳动局也是职权管理部门。

一、工地死亡能不能报警

工地死亡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出具死亡证明,对于死亡原因进行说明。

1、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其家属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向工伤保险基金部门申请工伤支付;

2、因公死亡的近亲属可以领取六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3、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造成他人受伤的处罚标准如下:

1、造成受害人受伤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2、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情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给予刑事处罚;

3、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工地上拖欠工资的处理方法如下:

1、员工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

2、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二、农民工受伤,农民工误工费怎么算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摔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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