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起诉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0 14:05:05 483 人看过

一、被告人起诉是什么意思

被告起诉原告属于反诉的情形。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反诉需具备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二、被告人起诉错误怎么办

被起诉错了可以直接应诉。原告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所诉主体错误的行为侵犯了无辜被告的合法权益。民法广泛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各种权利,如果某行为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该行为就是侵权行为。既然是侵权行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被告人起诉前死亡怎么办

开庭前,被告之一突然死亡,案件应当中止审理,等待死亡被告的继承人参与诉讼。如果查明死亡被告无继承人,再裁定终结对死亡被告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n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n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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