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运营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2-07 0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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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并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一规定表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有自己的组织章程和业务规则。制定的章程和业务规则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方可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四十九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和业务规则,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人应当遵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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