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土地边界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05:30:09 484 人看过

土地证上的“四至”是指建筑基地或耕地四周跟别的基地或耕地分界的地方。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开发区通过审核并公告后,应落实四至范围,以防止开发区四处“漂移”和变相扩区,从而达到合理控制开发区用地规模的目的。因此土地使用证上没有四至是指没有建筑基地或耕地四周跟别的基地或耕地分界的地方,或者是没有落实到位。建议持证到发证机关请求更正。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1]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3、备注。4、变更记事。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进言修改土地法

经济参考报8月4日刊登的文章《周天勇进言修改土地法》,经凤凰网转载后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反响,一时网络评论达到数千条之多,网友对文章中周天勇提出的观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既有赞同,也有驳斥,或是持质疑态度的。

多数网友都对周天勇提出的意见表示赞同与支持,认为对于住房问题,目前国家就是缺乏有力又有效的体制和政策,有学者提出解决的建议和设想,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姿态和摸索,希望周天勇教授的进言能被采纳。同时,也有部分网友对此持反驳态度,认为周教授的观点过于天真和理想化,网友表示,不要说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居民和农民的收入仍然只能维持温饱或小康的生活水平,即使在欧美发达国家,也不是人人都能买得起房的。更多的网友质疑的是:此番进言会否被采纳,采纳后又能否依法操作?

上海的一位网友认为,周天勇不能让老百姓买不起房子这话说得不对,应改为不能让老百姓没房子住。他表示,老百姓中有有钱的,有有点小钱的,也有能吃饱穿暖但没啥积蓄的,更有贫困的。有钱的或有点小钱的可以买各类商品房住得舒服点;基本生活有保障但没啥积蓄的,可以买经济适用房自己住,但不能出租或在市场上出售,若要出售应由国家或国家指定机构回购后再出售,或者租赁国家提供的配套住宅,租金约为同类商品房租金的80%,租期以10年为限;对于贫困人群,国家应提供廉租房,租金不高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的60%。要保证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都买房。该网友强调。云南昆明的网友也赞同这一观点,他表示,人人应该都有住房,但不等于一定要人人有产权的住房,要发展廉租房,使买不起房的有住房,这才是民生大计。

辽宁丹东的网友对耕地集中和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因此,在立法上着重要克服耕地流转集中的障碍,而不是对耕地流转集中形成诸多的限制设置。这条观点提出质疑,认为不合国情。理由有五:第一,中国人口多、农民人口比例大,失去土地的农民比下岗的工人更难安置,会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第二,中国地广,有的地区适应农业规模经营,有的地方不适应,不能一刀切;第三,城市化道路要走,但是不能太快,这是一个很长的道路,不能拔苗助长;第四,中国农业应在科技领先的基础上,走劳动密集型农业经济;第五,有条件的地方推行耕地集中和规模经营,但离开土地的农民必须走先有项目,后离土地的路子。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问题关键不在于修改《土地法》与否,而在于能否依法实施。土地是几千年农耕制的核心问题,是深层次的、多元化的问题,现实是即便修改了土地法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网友质疑,《土地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这么多法律的出台是否都依法履行过。何须新的立法,只需认真执行反腐法律法规。土地法修改100遍,不如真真切切来一次反腐运动。官员不贪则奸商难逞,届时房价必降。网友认为,土地法可以改,但该法一改就能扼制房价疯涨是不可能的。

网友指出,对于住房问题,国家政策必须符合国情,现在的国情是富人到处是房,普通百姓一辈子难买一套房。市场不是没有房,而是很多房,关键是房产政策没有掌控好。

喜:有人替老百姓说话了!忧:多年也难实现!河南一位网友的点评可谓道出了持各方观点的网民一致的心声,《土地法》是否修改事小,《土地法》是否依法履行事大。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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