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赃款的具体量刑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20:01:51 137 人看过

一、新刑法对贪污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刑事诉讼法赃款的具体量刑是怎样的?

1、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情节较重指如下情况:

(1)犯罪手段狡猾恶劣;

(2)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

(3)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4)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

(5)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的;

(6)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

(7)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

3、情节较轻指如下情况:

(1)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

(2)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

(3)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

(4)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4、国有公司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共犯论处,并处没收财产。数额巨大的,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国有公司、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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