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去年采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对我市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方面的抽样调查,共涉及女职工4600人。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市女职工状况尽管有所改善,但问题仍然不少。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八成以上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忽视和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现象。
经期保护形同虚设
一些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经期基本未调离原岗位。许多企业经营者和女职工甚至不知道还有经期保护这一说,故真正落实经期保护的企业寥寥无几。
孕期保护尚未到位
调查发现,女职工怀孕后多数企业不照顾轻便工作,有20%企业的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不按劳动时间计算。另外,只有30%企业的女职工产前检查全额报销,30%的企业报销部分费用,40%的企业分文不报。
产期保护亟待加强
一些企业不支付或不能全额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有的企业即使发放产假标准工资,也不能全额支付,而是按低于或接近最低工资支付。个别企业虽已为女职工办理了,但每月只发给500元的产假工资,扣克或截留了社保机构支付的产假工资。在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75%不支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即使在一些参保企业,大量一线女工都未列入参保范围,生育医疗费自然不能报销。国家规定90天产假,不少企业都没有很好落实,其中有40%被调查企业的女职工无缘享受90天的产假待遇。
哺乳期待遇名存实亡
从调查情况看,尽管85%的企业予以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但由于这些企业多数实行计件工资,哺乳时间不扣劳动定额。这就意味着,女职工一旦享受哺乳期保护政策,就得少拿计件工资。所以,哺乳期保护实际上成为一句空话。另外,15%的企业仍要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加班加点。
覆盖面低
调查显示,不少非公有制企业为降低成本,在落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方面比较差,甚至剥夺了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尽管有65%参加了五大保险,但参保险种并不均衡,其中参加最多,生育保险最少。再就是参保人数少,范围狭窄。有些企业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参保对象主要是企业主的亲属、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部分技术骨干和原转制企业的职工,多数女职工尤其是外来女工未能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家企业有职工255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只有51人;另一家合资企业共有员工1000多人,但参加养老保险的仅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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