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第四季度出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21:07 347 人看过

9月17日,记者从江苏省常州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该市土地增值税指标综合评价系统已正式投入运作,年底前将完成对全市105个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的历史性清算。

在符合清算条件的105个地产项目中,常州市地税局已对第一批共计74个项目展开清算,清算结果将在第四季度陆续出炉。

为了做好这次清算,我们准备了两年。常州市地税局的该项目负责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

这位官员说,地税部门已通过对各种类型项目信息的采集,建立起了样本库,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提供一个平均标准和预警参考指标。

记者了解到,该市土地增值税指标综合评价系统共采用了116项清算指标,按土地坐落地、土地开发程度、销售均价等类别进行组合查询,以匹配所清算项目的类型。

此前,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基本上靠地税人士手工测算。上述官员表示,通过项目信息明细化,可为清算人员提供一个计算的参照标准。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教授黄桦告诉记者,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一大难点,在于目前缺乏一个统一规范的计税标准,这直接造成清算工作的执行难。

上述官员对记者表示,土地增值税清算系统的建立,更重要的是为清算工作引入了风险管理的概念。

据其介绍,现阶段系统共计梳理出了48项风险预警指标。工作人员在清算申报审核中,对超过模型指标预警范围的由企业自行进行数据说明;对未能提供说明或是说明不完整,由管理员上门进行核实。

通过把风险量化,我们可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的控制。上述官员表示,随着样本数的逐步扩大,风险预警指标会愈加完善。

流水作业和模块操作,是常州市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另外两个尝试。记者了解到,当地清算小组把清算项目分割成四块,进行切块审核,由此避免不同项目清算口径掌握方面的差异,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当地另一位税务官员对记者表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重点应是变事后审核为过程辅导,从源头上来控制税务风险,解决土地增值税入库难的问题。

2008年4月份,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但时逢金融危机,楼市刺激政策频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随之搁浅。

上述官员表示,彼时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抵触情绪激烈;此外,地税本身也不具备开展清算工作的严格条件。

为避免舆论压力,2008年下半年,常州市先将市里26个规模小、非成片滚动开发的地产项目列为清算试点对象。

2009年,常州市共对全市符合条件的214个地产项目试行清算,补税205户,补缴入库土地增值税4.15亿元。已完成清算的查账征收项目平均税负率达到2.59%,最高的清算后实际税负率达到了15.84%.

上述官员说,在对214个项目的的实例数据分析中,还逐步发现了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格与销售价格占比关系和利润率等指标数据之间的关联,为今年的清算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从先预征、后清算的征收模式设定上,土地增值税就注定是一个不易征管的税种,难以实时把握,又容易累积旧账。

黄桦亦表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取决于地产项目的销售进程,而目前房地产项目销售周期长,同一开发商经常多个项目同时运作,其共同成本难以分别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广州将出台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房企要补缴
    ●地税局:清算后绝大多数房企都要补缴一定税款●发展商:用理性方式对待税负提高后的成本上升从今年2月1日国家税务局下发通知关于要开始对房地产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至今已有近2个月时间。日前,广州市地税局透露,广州的房地产清算土地增值税细则正在制定中,将尽快出台,而且清算后,绝大多数的房地产企业可能都要补缴一定的税款。具体细则正加紧制定广州市地税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广州的房地产清算土地增值税细则正在制定中,还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研究及跟进,具体细则也将会尽快出台。此外,由于广州很早就开始实行对房地产企业先预征再清算,因此补税是必然的,由于预征的税额往往达不到房地产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最终清算后,绝大多数的企业可能都要补缴一定的税款。对于房价上涨是否源于开发商转移土地增值税清算带来的成本压力,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目前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影响力未对广州房价有任何影响。光大地产副总经理陈x志向
    2023-06-10
    194人看过
  •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什么资料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包括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开发项目全部竣工且完成销售的等;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的资料包括有,土地增值税清算表、清算说明,以及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等。一、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如下: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二、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什么资料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的资料有:1.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2.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3.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
    2022-08-20
    317人看过
  • 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税率
    一、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二、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区别(一)土地增值税指的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用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其中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掉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和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
    2021-10-18
    134人看过
  • 兰州:下半年全面展开土地增值税清算
    兰州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预计下半年该项工作将全面展开。这是记者昨日从兰州市地税局获得的消息。据悉,今年以来,兰州市地税局初步建立了房地产纳税评估考核体系,选取有典型代表性的行业、企业开展了纳税评估。截至6月,已对兰州24户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其中房地产企业21户,建安企业3户,评估税款900余万元,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另据了解,截至6月20日,兰州市地税局房建分局共组织收入地方各税5341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96336万元的55.44%,比去年同期增收25040万元,增长88.25%,提前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目标。
    2023-06-07
    319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公司破产清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土地(tdi)增值税清算程序一、清算条件: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办理清算土地(tdi)增值税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未预征土地增值税税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以纳税人初始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工程又有其他商品房工程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一)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四)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在整个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85%(含)以上的。(二)
    2023-06-14
    432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小问题也要算清楚
    在日常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我们往往会注意土地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列支等大的问题,却对代收费用、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等小的问题不够重视,往往导致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出现纰漏。笔者以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不要抓大放小,小问题也要算清楚。代收费用是否可作为加计20%的扣除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六条规定,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规定,审核代收费用时,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需要审核其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并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如果当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时,还要审核
    2023-06-10
    293人看过
  • 江苏营业税改增值税
    江苏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内容如下:一、江苏营业税改增值税时间是:2012年10月1日。二、江苏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三、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四、江苏营业税改增值税给企业带来的好处1、税
    2023-04-26
    179人看过
  • 广州一季度出口退税增三成
    近日,广州市国税局表示,今年一季度,全市国税办理出口退(免)税57.52亿元,其中退税52.26亿元,同比增加12.97亿元,增长33%。据介绍,广州市一季度出口退税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3月单月办理退税21.31亿元,同比增长21%,创下历史同期的新高。二是受全球经济止跌回稳、国际贸易需求持续回暖、外贸出口恢复性增长态势增强以及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广州市出口退(免)税规模进一步增大。数据显示,企业申报所属2010年的出口应退(免)税11.13亿元,同比增长12%。
    2023-06-07
    300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由“清算”取代“预征”
    土地增值税由清算取代预征尽管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早已有之,但因在执行层面上缺乏可操作性,几乎没有房地产企业主动清算。但从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下,房产项目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适用范围,以解决目前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现状。《通知》还规定,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按照转让房地产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配比的原则,对已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据税务人员介绍,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净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根
    2023-06-10
    206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新政策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原来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基础上,总结完善的最新的清算政策,新政策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纳税人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清算前管理力度加大一是实施项目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将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账,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二是关注会计核算。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税务机关将督促纳税人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三是实施专用票据。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主
    2023-05-05
    297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简报怎么写
    土地增值税清算简报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我们接受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贵单位(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对所提供的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主要披露以下内容)1、简要评述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2、简要评述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有关的各项内
    2023-05-04
    239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有哪些常见问题
    一、如何认定房地产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纳税人申报的房地产转让价格低于同期同类房地产平均销售价格30%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认定为房地产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95〕6号)的规定核定其房地产转让价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一)人民法院判定或裁定的转让价格;(二)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价格;(三)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转让价格;(四)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车库或者停车位转让,其收入和成本如何确认?(一)收入确认的问题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通过签订销售合同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将车位、车库的权属转移给购房人的,取得的收入视同房地产转让收入,并入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2.对售房附赠车
    2023-05-04
    316人看过
  • 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一、个人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是股权转让中必不可少的股价前置程序,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进行后续转让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则通过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
    2023-06-24
    438人看过
  • 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清算实例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但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区分营改增取得和营改增后取得,并且在房地产企业和非房地产企业也有所区别。一、版权转让税率是多少钱(一)如果是个人转让版权,根据相关规定: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4、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著作权应按特
    2023-03-12
    28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土地增值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行哪一种税率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3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 清算的土地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差异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1、甲方计算法是指在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根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门面房屋、车库等房地产开发产品,分别采用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或房地产开发产品定额成本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
    • 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7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也提到,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整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表。(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
    • 什么情况下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 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有什么区别,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7
      增值税纳税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修理劳务j和进口商品的公司和个人土地增值税只有房地产企业,纳税对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及其附属公司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