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纠纷法律问答(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04:31 494 人看过

《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总承包人所承包的地基应自行完成,如何认定基础专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性?对于这一问题,有三种情况:一是承包人有基础施工资格,基础工程的工程合同是有效的;二是:总承包人不具备基础工程的施工资质;如果与基本资质的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有效,可以按照《建筑法》第26条的规定进行联合承包;第三:承包人不具备基础施工资格,但签订总承包合同的;然后对基础工程进行分包,违反《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即总承包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必须自行完成。因此,分包合同无效。但是,我们也要考虑总承包合同是否限于施工总承包合同。如果是工程总承包,可以分包。此外,工程地基的稳定性只能在十年后确定。如何判断基础工程施工与设计的责任?这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作为基础工程施工和设计的承包商,其责任应由其各自的合同约定来确定,也就是说,地基施工人员按图纸施工是否是其主要义务,只要施工基本上符合图纸,问题不大。如果图纸本身有问题,是设计单位的责任,所以责任是分的。作为一个有资质和经验的承包商,如果设计中出现明显错误,承包商应及时发现并向业主报告。如果图纸有任何问题,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如果提出异议,承包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不提出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建筑设计责任由建筑合同和设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也存在混合责任,即建筑有责任,设计也有责任。这一责任需要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予以认定。法院不能判决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鉴定,以确定责任。法律联系:《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或者承包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承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总承包方按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负责;分包商按分包合同对总承包方负责。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建筑工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1、拖欠工程款项不结清;2、工程竣工日期无法确定;3、因建筑工程合同引起的纠纷等,一般建筑工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一、对老赖欠工程款怎样解决对老赖欠工程款的解决办法:1、如遇欠款,为避免矛盾再次升级,可考虑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可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法院应为区级或县级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因此应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据可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应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以保证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二、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办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我们应按如下方法进行处理:1、选择恰当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方式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
    2023-04-11
    29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法律规定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2、物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已施工完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工地施工的机械设备等。比如在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中,已完成的形象工程即为物证。3、视听资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视听资料的主要表现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关工程方面的往来电话录音、往来电子邮件、对施工现场的录影录像资料等。4、证人证言: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人证言主要是知晓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事实的人员,所作的陈述。比如,工程监理人员对于施工方延误工期事实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而言,即为发包方、承包方在法庭上对争议案件事实及反驳事实的陈诉6、鉴定结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主要表现形式有: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工程款的决算结论等。7、勘验笔录: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主要表现为应承包
    2023-03-06
    449人看过
  • 如何撰写农村房屋建筑合同纠纷答辩书
    农村房屋建筑合同纠纷答辩书如何撰写农村房屋建筑合同纠纷申诉书:民事起诉书原告:房屋买卖争议索赔:1。依法确认原、被告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法院判令该房屋归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3。本案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5年5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被告以5.5万元的价格出售位于原告的房屋(不含西翼房屋)。合同已由各村委会确认。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被告交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原告还将户口转到医院,并在医院长期居住。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配合原告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被被告拒绝。2010年9月20日,被告退庭。被告突然用法院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登记了自己的名字,以非法销售农村房屋为由,要求原告无条件腾退法院。原告认为,农村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范围内出售,原买卖协议有效。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应被告的不合理要求,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
    2023-05-02
    180人看过
  • 如何撰写农村房屋建筑合同纠纷答辩书
    农村房屋建筑合同纠纷答辩书如何撰写农村房屋建筑合同纠纷申诉书:民事起诉书原告:房屋买卖争议索赔:1。依法确认原、被告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法院判令该房屋归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3。本案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5年5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被告以5.5万元的价格出售位于原告的房屋(不含西翼房屋)。合同已由各村委会确认。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被告交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原告还将户口转到医院,并在医院长期居住。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配合原告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被被告拒绝。2010年9月20日,被告退庭。被告突然用法院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登记了自己的名字,以非法销售农村房屋为由,要求原告无条件腾退法院。原告认为,农村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范围内出售,原买卖协议有效。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应被告的不合理要求,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
    2023-05-07
    110人看过
  • 承揽合同纠纷与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
    2023-04-19
    114人看过
  • 建筑合同纠纷管辖权
    建设建筑合同纠纷应按下列标准确定管辖:1、建设建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书面协议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一、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如果涉及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的方法为:在没有有效的额管辖协议的情形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管辖协议,则根据管辖协议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在债权人所在地能起诉被告吗在债权人所在地能起诉被告,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2023-03-06
    316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3
      对于您的问题,我在电话中已经给您答复过,现在再给您重复一下:在法庭上您可以进行如下答辩:(1)原告所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被告的名字不是我,我不能做本案的被告。(2)我与原告不存有合同关系,原告所提供的合同是一份不能成立,更不能生效履行的合同。从该合同的内容来看:甲方应给乙方支付工程款,因此本案的原告也不适格,它不应是甲方龚龙,原告应是乙方北京鼎盛春天装饰有限公司。故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常见法律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5、拖欠质保金纠纷。 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 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建筑合同纠纷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1
      你的问题有点复杂,根据你的简单陈述,回答如下:如果合同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承包人将施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后生效”则该合同未生效,如果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如果你公司已经进驻工地,且实际施工,因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则该合同因为实际履行并对方接受,已经生效,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要求
    • 关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被告人或被上诉人可以通过答辩状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8
      1、木工负责人签字的租赁合同书; 2、项目部后勤人员签字的盘点还货单; 3、项目部支付10万元款项的银行明细或相关付款凭据; 本案还需就木工负责人等人员的劳动关系加以确认,以确定最终责任承担主体。如果签字的个人均系职务的行为,最终责任应由项目部所在的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