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认定共犯有哪些法律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8:50:14 480 人看过

一、什么是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共犯定罪依据有哪些

关于贪污罪共犯的定罪量刑问题,我们采共犯的独立性与共犯的从属性的统一说,也就是说,共犯的独立性与共犯的从属性是辨证统一关系,而且在某种情况下,它们显示各自的主导作用。应该说,贪污罪共犯的定罪根据,共犯的从属性占主导地位,共犯的独立性处于辅助地位。总而言之,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法律要求特定身份的罪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应当以该罪论处。也就是说,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与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贪污罪的,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也应以贪污治罪。当然,定罪的数额,亦应当依从于贪污罪的定罪数额标准。

主要根据是:

(一)贪污罪的本质特征,就是掌握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背离权力的目的和范围,利用自己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公共财物的配置、营运、使用和处理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恣意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贪污罪的本质特征左右着贪污罪共犯的方向和性质,反映了贪污罪共犯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危害程度,这是职务侵占罪以及盗窃罪、诈骗罪和侵占罪所不及的。

(二)贪污罪的实行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意图都是通过实行行为来实现的。因此,实行行为不仅决定了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贪污罪的构成身份和行为要素,它对于其他共同犯罪人起着连带作用,制约和影响着其他共同犯罪人,为此,其他共同犯罪人也要承担贪污罪实行行为的刑事责任。这就是在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相统一的情况下,共同犯罪所贯穿的一部实行,全部负责的原则。

(三)共同犯罪的构成,不是单个共同犯罪人的构成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个共同犯罪人的构成要件的复杂组合。共同犯罪制度的一致性表现在,不论每个共犯参与实施犯罪时在客观上和主观上的特征有什么不同,所有的共犯总是对同一个罪行负责任。这样,在共同犯罪中就出现了犯罪是同一的,犯罪构成却不是同一的复杂情形。因此,在贪污罪共犯中,各个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虽然有基本构成要件和修正构成要件之分,但他们共同实施的只能是一个贪污罪,而不可能成立若干个犯罪,例如,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并存一个共同犯罪之中,也就是说,他们要从整体上对一个贪污罪负责。

上述所论,主要是讨论贪污罪共犯的从属性问题。当然,贪污罪共犯中的共同实行犯、组织犯、帮助犯和教唆犯也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贪污罪共犯在实施贪污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符合刑法总则关于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而这些行为本身就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因此,认定贪污罪共犯的性质,依然要考虑共犯的独立性,而不是将其排除在外。只有这样,才能对贪污罪共犯正确定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19: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拆迁类贪污犯罪共犯认定
    在拆迁类犯罪案件中,被拆迁村民虽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如果其与拆迁工作人员具有密切的犯意联络,且主要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行为,采取了共同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其中一种或多种行为之一的,也可成为贪污的共犯。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犯意联络,属于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刑法中的勾结,是指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故意主要体现在各共犯人在主观上具有犯意联络。共同犯罪人的犯意联络需要通过具体行为表现出来。犯意联络的具体表现是:共同犯罪人基于同一个犯罪目的,以事先一起预谋等方式明确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并时常对如何分赃进行约定。在拆迁领域,被拆迁村民与拆迁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有关联性的犯罪行为形式多样,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两类:1、拆迁工作人员与被拆迁村民事先相互勾结(如双方是亲友关系),共同商议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安置补偿款、安置房屋或安置地(以下简称安置财产),并对各自分工和分
    2023-06-11
    147人看过
  • 贪污罪危害有哪些?如何认定贪污罪
    一、贪污罪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管理、支配和使用公共财物的便利,以各种手段侵占公共财物,不仅直接侵犯了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而且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廉政制度建设也是极大的破坏。二、贪污罪的认定1、我国贪污犯罪主体并非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有时是普通主体(仅限于犯罪对象系国有财产)。2、我国贪污犯罪侵犯的客体并非完全是复杂客体,普通主体构成的贪污犯罪侵犯的客体只是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单一客体)。3、我国贪污犯罪的对象并非一定是公共财物,特定情况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及私营企业的财产也可以成为贪污犯罪的对象。4、对贪污犯罪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的限制,只对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
    2023-04-05
    92人看过
  • 什么是贪污罪, 认定贪污罪的标准有哪些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一、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呢贪贿犯罪的立案标准:1、贪污数额三万元以上的;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二、贪污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023-06-28
    264人看过
  • 公款挪用罪共犯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认定标准如下:1、刑法总则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应适用于刑法分则中所有共同故意犯罪,不仅使用人,而且与挪用人共谋,参与策划并积极帮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非使用人,亦应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2、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的情况:挪用公款过程中,其是否具有共同的挪用故意和共同的挪用行为。使用人只有明知使用款项的公款性质,才能对侵犯公款的使用权有认识,这样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确认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有犯意联络才能认定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共犯。当然,挪用公款必须是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不论是用于单位,还是用于私人,只要是以私人名义挪用的,就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怎样的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
    2023-07-11
    107人看过
  • 怎么对贪污罪认定,如何认定贪污犯罪?
    一、如何认定贪污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3、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1)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2)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里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是指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
    2023-06-25
    127人看过
  • 哪些人是贪污犯的共犯
    可以构成贪污罪共犯的人员有: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贪污犯罪量刑标准是多少刑法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
    2023-07-31
    254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贪污罪的认定规则
    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取决于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能认定为贪污罪共同犯罪。也就是说,贪污罪是定罪的关键部分。但当事人虽然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但当时也存在贪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照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共同贪污罪的认定应当注意以下情况:贪污共犯中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共同贪污犯罪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的财产。共同腐败属于腐败情节较重的。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包括人员有: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2023-07-02
    107人看过
  • 共同贪污犯罪认定方法的研究分析
    共同贪污犯罪认定如下: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人,含两人以上;2、行为人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的行为;3、行为人之间有共同腐败的意图;4、在共同故意控制下,共同贪污罪犯相互联系,相互为条件;5、共同腐败导致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共同贪污犯罪是怎么定义的共同贪污犯罪,是由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是指可以独立构成贪污罪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2023-07-03
    478人看过
  • 共犯贪污定罪细则
    共犯贪污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以罚款;金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金额特别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将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以没收财产。片面共犯如何定罪片面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中,从始至终都是按照自己的犯罪意志进行的,并没有因为片面共犯的暗中帮助而强化或减弱其犯罪意志和行为。因此,应当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实行犯定罪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要认真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罪行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而不能因为片面共犯的存在,影响实行犯的定罪及刑事责任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023-07-08
    343人看过
  • 贪污罪定义与裁判依据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共财物;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客观要件: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
    2023-07-07
    264人看过
  • 贪污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中介人员可否成为贪污共犯
    贪污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中介人员可否成为贪污共犯一、贪污犯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一是要查被告人的口供;二是通过客观行为来分析,如动用公款的手段、对帐目的处理、公款的用途,是否有归还能力,是不想还,还是不能还?如采用支取公款不记帐,销毁支票存根和银行对帐单的手段将自已经管的巨额公款支出使用,虽然部分公款被挥霍,但没有采取平帐或销毁帐目等其他手段改变公款的所有权,此后还陆续归还少部分,这就表明被告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不是贪污罪。二、中介人员可成为贪污共犯吗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中,国家工作人员隐匿国有财产实施贪污,需要中介组织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作虚假验资、评估、提供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文件。那么,中介组织人员是否因而成为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贪污罪的共犯呢?我们认为,从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看,似乎应当作
    2023-02-28
    313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构成贪污罪共犯
    罪刑相适应原则
    可以构成贪污罪共犯的人有: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贪污罪共犯的处罚是什么刑法中规定的不少犯罪都是可以存在共犯的。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我们要先区分该行为人在犯罪的的作用,才能对该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贪污罪而言,同样也是存在共犯的。那么贪污罪共犯的处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
    2023-07-31
    355人看过
  • 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法律要求特定身份的罪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应当以该罪论处。也就是说,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与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贪污罪的,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也应以贪污治罪。当然,定罪的数额,亦应当依从于贪污罪的定罪数额标准。主要根据是:1、贪污罪的本质特征就是掌握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背离权力的目的和范围,利用自己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公共财物的配置、营运、使用和处理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恣意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贪污罪的本质特征左右着贪污罪共犯的方向和性质,反映了贪污罪共犯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危害程度,这是职务侵占罪以及盗窃罪、诈骗罪和侵占罪所不及的。2、贪污罪的实行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他共同
    2023-04-19
    458人看过
  • 如何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案件的“个人
    苗有水(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如何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案件的“个人犯罪数额”熊*国(以下简称熊):作为一种职务型经济犯罪,贪-污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破坏及其程度主要是通过对公共财产权利的侵害表现出来的。相应地,贪-污罪数额的大小,是衡量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主要根据,也是对贪-污罪实施处罚的主要根据。因此,正确认定贪-污数额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以及量刑轻重,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苗有水(以下简称苗):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贪-污罪以“个人犯罪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以个人贪-污数额作为处罚的标准,是不存在太多问题的。但是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刑罚的适用与单独犯罪相比要复杂得多。实践中,有的同行从字面含义出发,将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理解“个人所得数额”,即“个人分赃数额”,似乎可能造成刑罚适用上的偏差。熊:我认为,将“个人贪-污数额”理
    2023-05-02
    10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共同贪污犯罪, 认定共同贪污犯罪应注意哪些事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的特点是: 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4、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5、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1、贪污共犯中,必须包括
    • 贪污罪需要哪些证据认定呢贪污罪要有哪些证据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犯罪一般必须有以下几方面的证据:1、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办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认定行为人构成贪污罪,必须有证据证明主体身份。这方
    • 共同贪污罪在法律上有哪些认定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18
      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 (1)贪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2)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4)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5)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 共同贪污多少会被判5年?有哪些法律依据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04
      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有可能判五年。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贪污罪犯罪对象是谁,贪污犯罪的对象有哪些,如何认定贪污犯罪的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根据刑法第9l条规定,公共财物是指国有财物、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用于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物,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物以公共财物论。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贪污犯罪的对象仍有分歧。 l、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犯罪的对象?人们关于贪污犯罪对象的认识通常停留在动产(如金钱)上,但在司法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