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保证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更好地贯彻国家按费额标准征收养路费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租车客运市场,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负担,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出租汽车不再征收双倍养路费,按国家费额标准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路费一律按费额征收,应征费额计算办法为:
应征费额=征收标准×核定吨位或折合吨位(辆)×缴费月数×包缴或减征车辆的应征比例。
二、出租汽车(含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面包车)按同类型货车底盘标定的载质吨位计征。无标定载质吨位的按核定座位以下的按0.5吨计征;6座至10座的按1吨计征;11座至15座的按1.5吨计征;16座至20座的按2吨计征。
三、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认真做好出租汽车养路费征收工作。
四、本规定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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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关于四川省民政厅涉外收养的内容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4(一)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2.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1张2寸单人照片、1张2寸近期与被收养人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与送养人共同签订的收养协议书及其他协议材料。 (二)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2.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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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交通意外拖车收费准则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2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时限不得超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准许,能够延长,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出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限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借口。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判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判定的花费由行政机关承受。处置交通意外,交警部门拖车应是公务性行政服务的一种,由此导致的行政性成本开支应由财政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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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通知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7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84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6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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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8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admin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9602更新时间:2005-12-16 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黑人联字[1998]10号 各市、行署、县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使工作人员的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