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现代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5:20:50 407 人看过

公司法现代公司的主要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公司法人的特点是什么

公司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第57条的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5: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债务相关文章
  • 发起设立的公司有哪些特点
    1.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2.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3.它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有哪些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如下:1、由主发起人拟定设立方案;2、评估或者审计拟出资的资产;3、签订发起人协议书;4、制定公司章程;5、核准公司名称;6、缴纳出资;7、获取验资报告;8、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9、申请设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
    2023-07-31
    222人看过
  • 分公司的特点:与总公司相比,分公司具有哪些独特特征?
    和总公司相比分公司有如下特征: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合同都是由总公司来签署吗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合同并非都是由总公司来签署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可以签订合同,只要符合法律程序就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
    2023-07-22
    198人看过
  • 跨国公司的管理有哪些特点
    跨国公司作为在国内外拥有较多分支机构、从事全球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与国内企业相比较,是有其一些区别的。这些区别表现在:1.跨国公司的战略目标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目的是实现全球利润最大化,而国内企业是以国内市场为导向的。2.跨国公司是通过控股的方式对国外的企业实行控制,而国内企业对其较少的涉外经济活动大多是以契约的方式来实行控制。3.国内企业的涉外活动不涉及在国外建立经济实体问题,国内外经济活动的关系是松散的,有较大偶然性,其涉外经济活动往往在交易完成后就立即终止,不再参与以后的再生产过程;而跨国公司则在世界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全面进行资本、商品,人才、技术、管理和信息等交易活动,并且这种一揽子活动必须符合公司总体战略目标而处于母公司控制之下,其子公司也像外国企业一样参加当地的再生产过程。所以,跨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必然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
    2023-06-09
    390人看过
  • 记名公司债券有哪些法律特点
    一、记名公司债券分类(一)按是否记名可分为: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二)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三)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②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忖息的公司债券。(四)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可分为:①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②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
    2023-05-04
    500人看过
  • 再贴现率有哪些特点
    一、再贴现率有哪些特点1、短期性中央银行提供的贷款以短期为主,再贴现票据一般在3~6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1年。2、官方性再贴现率是中央银行规定的利率,不同于市场利率随供求变化而变化。3、标准性或示范性再贴现率在利率体系中是基础利率,其变动表示中央银行正在采取的措施和经济景气的变化,有一种告示效应。二、再贴现的三种利率1、短期利率:按照我国《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再贴现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和调整。2、官定利率: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央行的政策意向。3、标准利率(最低利率):银行贴现及放款有多种差别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现贴现利率为最低标准。三、再贴现率与准备金率的关系1、提高再贴现率、提高银行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是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三大货币政策,它们之间是平行的关系
    2023-06-15
    488人看过
  • 现金价值有哪些特点
    简介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
    2023-06-12
    94人看过
  • 法定代理有什么特点,法定代理人有哪些
    一、法定代理有什么特点法定代理的特点有:1.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而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3.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4.法定代理都是无偿的。法定代理人是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二、法定代理人有哪些法定代理人有:1.如果被代理人是未成年人的,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就
    2023-07-08
    104人看过
  • 适用于公司法组织形式的公司有哪些法律特点
    一、适用于《公司法》组织形式的公司有哪些法律特点无限公司: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必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权人做出清偿。两合公司:兼具有资合和人合的特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人合公司:股东之间具有较强的牵连性,相互之间以信任和合作为基础,相互间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法》中公司的组织形式分类《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一)以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的分类采用股东视角,股东对于公司债务可仅在出资范围能承担责任,也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寺承担责任,前者为有限责任,后者为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态可能是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或是两种责任形式的结合。以股东责任对公司进行分类,是公司分类的基本形式,
    2024-02-10
    167人看过
  • 缓刑的表现有哪些?缓刑有哪些特点?
    缓期执行又称缓期执行,违反刑法,通过法定手续确认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者,首先判决有罪,但暂时不执行刑罚。缓刑有以下三个特点: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作出判刑宣告。缓刑与缓刑制度不同,缓刑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判决,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出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刑只判刑,不同时判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犯罪分子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3、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缓刑的撤销事由有哪些缓刑的撤销事由具体如下: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2023-08-16
    435人看过
  • 《办法》主要体现哪些特点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一是体现了功能监管原则。《办法》将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市场上以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并明确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办法》。同时,考虑到机构监管的特殊要求,《办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是体现了适度监管原则。按照监管转型的要求,《办法》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信息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的检查;在基金托管环节,未强制要求基金财产进行托管;在信息披露环节,未要求进行公开信息披露,仅对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规定,其他事项均由相关当事人在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
    2023-06-06
    363人看过
  • 学前教育机构体现的公法人的公共特点主要表现有哪些
    学前教育机构体现的公法人的公共特点主要表现有:教育机构以提高全民素质、培养人才,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目的;教育机构法律地位是依据有行政法性质的《教育法》确实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建立、变更、终止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教育机构行使的教育权,实质上属于国家教育权的一部分。一、学前教育法规近些年来,我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体系,这为我国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较全面的保障。为了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在校学生的幼教法律、法规意识和依法治教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规定了学前教育制度,属于学前教育法规。二、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4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2023-02-15
    421人看过
  • 公司法合伙企业分别有哪些特点?
    公司法合伙公司的特征有:1.生命有限,合伙公司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3.相互代理,合伙公司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5.利益共享,合伙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一、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规则是怎样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规则: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5、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
    2023-02-23
    487人看过
  • 现代的环境污染有什么特点
    1、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其次,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非常复杂。2、环境污染损害具潜伏性。环境损害一般具有很长的潜伏期,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但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就会慢慢地蓄积起来,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3、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环境损害常常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后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因侵权的行为停止而停止。同时,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对一些污染损害缺乏有效的防治方法。因此,环境污染损害并不因为污染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具
    2023-02-27
    347人看过
  • 现代债权法都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债权是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根据权利的内容,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的特点在于,权利人欲实现其利益,须借助他人的行为。他不能直接取得这种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只能请求义务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间接地取得利益。债是具有特定性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标的物之前,不能直接支配该标的物,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他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利益。一、债权转让构成要件有哪些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
    2023-03-21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合同、侵权、多式运输合同、加工承揽、技术咨询或服务合同等,可能涉及到金钱、物品或金钱与物品的组合。... 更多>

    #公司债务
    相关咨询
    • 公司债券具有的特点有哪些,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2
      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如10年或20年)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对于持有人来说,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证书,所反映的只是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公司债券具有的特点有哪些,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
    • 现在的宪法有哪些特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 第二,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第三,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第四,是民主事实实现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第五,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和复杂。
    • 公司法股权章节有哪些特点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6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有哪些,股东代表诉讼有哪些特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是指公司利益受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侵害,而公司拒绝或者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的法律责任的,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有哪些,股东代表诉讼有哪些特点?
    •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20
      1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2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