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好多意想不到的伤害都应当认定工伤。比如,参加员工旅游摔伤、在食堂吃饭被鱼刺卡伤、送完孩子上班途中被车撞伤近日《工人日报》刊发报道,用真实案例向读者介绍了诸多易被误解为非工伤的伤害。
其实,现行法律规定对劳动者工伤权益的保护是相对完善的。只是,在某些情况下,丰满的法律规定难以抵挡骨感的现实困境——就在上月,陕西西安中院判决认定了一起工亡案件,西安一保安中心的一名保安,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货车撞死,交管部门认定,货车方负主责。很明显,王某的伤害事故符合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者无责等认定工伤的情节,但当亲属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当地人社局认定后,王某所在单位却依然误以为不属于工伤,直到事发一年半后,历经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法院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等诸多程序,死者家属才为其讨来个工伤的说法。
统计显示,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成为争议最多的问题。
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不愿意给予受伤劳动者工伤待遇,恶意利用繁琐的工伤认定程序,故意误解工作原因上下班途中等情节,坚持把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法院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等诸多程序全走一遍,不走完绝不罢休,甚至对劳动者或其家属扬言拖死也不赔偿。
在用人单位搅局的情况下,劳动者一方要想获得工伤待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所有的法律程序(不包括执行程序),最长可以达到1286天,也就是3年多,这还仅仅是理论上的时间。实践中,花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才最终获得工伤待遇的案例不在少数。
与用人单位对工伤恶意误解相对的,是劳动者一方无意的误解,不少劳动者对工伤保险并不十分了解,对类似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等法律条文,往往说不清。权利是需要争取的。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劳动者了解并主张权利尚且可能遇到用人单位的各种阻挠,如果自己不关心不主张,工伤权利显然很容易落空。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不少工伤认定机关的误解挡住了劳动者工伤权利实现的现象。在这类案件中,不少是用人单位愿意为劳动者认定工伤,可工伤认定部门持反对意见,有时甚至法院判决后,相关部门依然与法院顶牛不愿为劳动者认定工伤。本来该充当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者的执法者,却因为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或其他不为人知的原因,而成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障碍,着实让人意外。
凡能纳入工伤法眼的伤害,通常都很严重。无论是最低级别的工伤10级,通常意味着缺三四个指节、嗅觉丧失等,还是最严重的1级伤残,意指高位截瘫、失去活动能力等伤害,对伤者及其家庭来说,一定是身心俱损。因此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最不该被误解的一项劳动权利。任何一项与工作有关的伤害是否被认定工伤,常常关系到劳动者后半生的生活。
如何减少对工伤中的误解?除了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法院的公正司法外,劳动者自身首先要明白起来,对哪些是工伤,哪些非工伤要有清楚的认识,以免让本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却自认倒霉。同时,工伤认定部门工作人员的准确执法是减少误解的重要因素。更为重要的是,对用人单位恶意利用司法程序的行为予以严惩,不能让这些用人单位以装傻来逃避法律责任。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双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
工伤存在误工费吗
372人看过
-
工伤应在多少日内认定
401人看过
-
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382人看过
-
怎样认定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行为
275人看过
-
临时工工伤认定是否存在
392人看过
-
误工费能否在工伤认定后申请?
420人看过
-
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否存在错误香港在线咨询 2025-01-0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我国关于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 2.职工因何受到伤害。 3.职工承担责任的状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
-
1退休受伤误工费存在多少种观点?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23两种观点:在诸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主张误工费时,致害方经常以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对误工费不予认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能否获赔误工费,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的。
-
伤残评定后,存在误工时间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停工留薪期已满,需要继续停工治疗的,提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病假工资标准支付生活津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第十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
-
2022年工伤认定存在哪些误区?工伤认定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5工伤认定存在哪些误区?工伤认定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于不懂法律,常常不知道该怎么办,甚至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不仅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还将劳动者辞退,分文不赔,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除此之外,很多劳动者对于工伤认定也存在误区,而无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今天让我们好好分析一下,工伤认定中存在的法律误区。
-
二次治疗中的误工费的认定存在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5在二次治疗中也可以存在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误工费=误工时间*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