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供应站点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交通水利城管审批科首问窗口
不属于本职权范围作出不予以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窗口承办人初审(限2个工作日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5、科室负责人审核(限2个工作日)
6、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1个工作日)
7、制作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北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供应站点受理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瓶装燃气企业下设供应站点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1.供应站点设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要求。
2.经营场所为永久性建筑。
3.瓶装燃气企业拥有该建筑物的使用权。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储存、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1.燃气设施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2.计量器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的要求。
(三)有熟悉业务的燃气从业人员。
1.燃气从业人员为供应站点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送气工。
2.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负责人、管理人员、送气工等必须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证书。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装备。
三、北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供应站点办理地点
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行政审批局34号、35号交通水利城管咨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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