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义务包括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9 03:50:36 103 人看过

(1)当事人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

(2)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和程序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

(4)当事人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

(5)当事人有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书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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