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裁决的案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9:25:27 300 人看过

行政确认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合法性审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进行评价,在不宜适用其它判决形式的前提下,直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无效的判决特征如下:

1、仅具有宣示效果;

2、具有辅助性和补充性的特点;

3、救济功能相对弱化。

我国行政确认判决制度之评析

依据《若干解释》第50条第3款、第57条和第58条的规定,可以把确认判决分成两类五种。两类是积极确认判决与消极确认判决;积极确认判决有两种,即行政行为合法的确认判决、行政行为有效的确认判决;消极确认判决包括三种:行政行为违法的确认判决、行政行为无效的确认判决和行政行为不成立的确认判决。

确认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的积极的判决形式,一般适用于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不合理问题,且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

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无效或者不成立的判决形式,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第一、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第二、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第三、被诉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第四、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行政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即适用情况判决的案件;第五、被告在诉讼进程中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行为违法的;第六、不作为案件,诉讼中被告做出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分析关于确认判决的规范,不难发觉存在以下不足:

1.确认判决的法律规范基础薄弱,且确认对象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司法解释对确认判决进行规范,是法典制定之时理论滞后,以及法律稳定性与供给不足之矛盾的产物,但鉴于司法解释在法制体系中的暧昧身份,修改法典时将其纳入加以规范已无可争议。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典第2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能因具体行政行为受害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事实行为、行政合同等被明确排除在审查范围之外。但值得关注的是,《若干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政行为,删除具体二字,而第57条却规定确认判决适用情形使用具体行政行为一词。同一司法解释,作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想必不是疏漏所致,而是解释者有意为此。即使最高人民法院想通过此措辞的转换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审查对象,依然有大量的行政职权性非法律行为被拒绝在诉讼救济之门外。修改行政诉讼法时,不可不见。特别要指出的是,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诉的对象并不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事实行为。例如《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3、4项,就是关于事实行为赔偿的规定,这也是确认判决适用的领域。

2.确认行政行为合法判决之规定违背诉讼法理。《若干解释》第57条第1款规定,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的判决。此种积极确认判决并非针对原告诉讼请求而为之司法裁断,而是法院积极主动对行政行为合法所作之论断。这一做法违背行政诉讼的目的,违反诉对审判权的制约理论。所谓诉对审判权的制约,是指审判权因诉以及诉的要素的具体内容的约束,其运作不能随意背离或超越诉之范围。诉对审判权的制约主要表现为诉讼请求对法院审判的制约,可以概括为:凡当事人依法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得拒绝,都应审理,法院对诉讼请求必须作出判决;凡当事人未纳入诉讼请求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院不得作出判决。也就是说无诉讼请求即无判决。此类确认判决的设立在于达致维护行政权之目的,但置原告的诉讼请求于不顾,显然缺乏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且不利于诉权保障,有悖诉讼理念,应当废除。

3.行政行为无效与不成立没有适用之空间。虽然《若干解释》第57条第2款第3项对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和成立的判决作出规定,有些单行法律法规也规定某些特定行政行为无效。[]但是,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行为无效是否与大陆法系行政行为理论上的无效、以及《若干解释》中指出的无效属于同一内涵,值得深入推敲。[]而且在行政立法上没有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成立以及行政行为可撤销的系统规定,仅规定行政行为违法可撤销的五种表现形式,[]况且当前我国理论界对行政行为成立、无效、瑕疵等也没有清晰统一的认识,争执较大。故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时,一方面缺乏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欠缺理论指导,以至造成法官滥用或拒绝适用此类判决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主体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确认判决书确认法院如何确认
    法院通过审查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或违法的。根据被告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结果,可分为确认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和确认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实际意义。2、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备可撤销内容。3、被告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4、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行为的判决,责令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五、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判决,确认其违法行为。如何确认行政诉讼被告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
    2023-08-18
    236人看过
  • 不被认可的行政复议案例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并不是所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2023-07-15
    497人看过
  • 行政裁决案件中对行政机关事实认定的审查标准
    原告(上诉人):岳某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平谷区某镇人民政府第三人:张某案由:不服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一、基本案情岳某与张某发生林权争议,申请北京市平谷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解决双方的林权争议。镇政府受理后,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出具证据。当事人不能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依据有关证据认定争议事实”之规定,要求争议双方提供证据,争议双方提供了证人证言,镇政府对这些证人证言一一加以核实,发现岳某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能相互印证,而且与镇政府对这些证人的调查笔录记载的内容不一致,镇政府要求岳某提供树龄鉴定,但岳某书面拒绝。镇政府根据张某提供的证人证言,及其向村委会调取的有关证明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的树木裁决归张某所有,岳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所作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一审法院在诉讼期间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勘验,勘验结论显示原告所主张的树
    2022-10-27
    81人看过
  • 工伤行政确认案证据的裁量和证明标准如何确定
    本案是一起对劳动部门作出的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宋德鸿此次驾车外出是个人行为还是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由于时间的一维性和不可逆性,案件事实在客观上不可能重现,因此在诉讼中法官要借助于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使得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重现,从而完成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作出判决。(一)双方的举证情况本案中对宋德鸿此次驾车外出目的起到证明作用的证据有:一是被告劳动部门提交的一份书证和三份证人证言,该证据均为公司在行政程序阶段向劳动部门提供。其中书证是宋德鸿在2003年7月份写的个人总结,从总结可以看出,宋德鸿仅总结了其从事的销售工作情况。三份证人证言是当时在场的公司的三名工作人员出具,证明当时经理让韩某去买水,宋德鸿也在现场并提出和韩某一起去,经理让韩某去叫司机门某,但当韩某和门某下楼时车已经开走。二是原告宋德鸿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阶段提供的一份书证和一份证人证言。书证是宋
    2023-06-09
    362人看过
  • 行政许可属于行政确认吗,行政确认的原则
    一、行政许可属于行政确认吗行政许可不属于行政确认,二者存在如下区别:1.对象不同。许可一般是使相对人获得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确认则仅仅是确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事实等。2.法律效果不同。许可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行为或活动,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而确认是对相对人既有的身份、能力、权利、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二、行政确认的原则行政确认有如下原则:1.依法确认的原则。行政确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法律所保护的公益和行政相对人权益得以实现。2.客观、公正的原则。行政确认,是对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证明或者明确,因而必须始终贯彻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允许有任何偏私。为此,需要建立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还须完善程序公开、权利告知等有关公正程序。3.保守秘密的原则。行政确认往往较多地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
    2023-04-24
    270人看过
  •  仲裁裁决效力确认的原则
    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仲裁裁决的效用是指该裁决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以及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
    2023-11-15
    283人看过
  • 行政复议裁决的案件的特征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公安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许可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哪些案件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
    2023-07-04
    411人看过
  • 仲裁确认裁决强制执行如何申请
    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
    2023-06-21
    393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院是如何裁决行政案件的
    一、行政诉讼法院是如何裁决行政案件的行政诉讼会这样判决:如果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人民法院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如果
    2023-11-20
    61人看过
  • 行政裁决的执行者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由具体行政机关授权的,不是由法律进行授权的。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对当事人之间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同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行政裁决步骤有哪些依法行政包含着程序合法,要通过立法规定行政裁决程序。行政实体法更多的是赋予行政主体公权力,限制私权利,而行政程序法恰恰相反,它对行政主体的活动设置一些约束性规范,限制公权力,保障相对人的私权利,通过行政裁决程序法使公权力与私权利达到平衡。下文就是行政裁决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申请一
    2023-07-01
    223人看过
  • 备案属于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
    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它是事后监管的一种管理手段。一、行政许可的特点是什么?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的特征一般是: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行政许可存在意味着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为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对符合一定条件者解除禁止,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二、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有什么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有: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为;2、行政许可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行政许可是一种
    2023-03-20
    92人看过
  • 行政裁决案可否单独进行行政复议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了行政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许可证、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四)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
    2023-08-18
    267人看过
  •  行政纠纷解决程序的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在民事纠纷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并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后,当事人申请到法院确认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确认调解协议的管辖权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法院或派出的法庭决定,而确认调解协议的管辖权则由委派的法院决定。此外,法院在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时,不收取费用。民事纠纷在经过有关调解组织或行政机关的调解,并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共同到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被称为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法院管辖。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申请司法确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
    2023-11-09
    78人看过
  • 行政裁决后还能立案吗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我国行政司法的主要内容,也是公民求助或诉讼的重要法律途径。行政仲裁是指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对其内部发生的行政争议做出最终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行为。通俗的说,当我们与别人发生纠纷无法协调时,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是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行政争议特定方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对方当事人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作出相应裁决的行政司法行为。通俗的说,当我们不服政府机关的某一执法行为的时候,可以想该机关的上级申请裁决。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不服,想法院涕泣诉讼,由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活动,通俗的说,当我们不服政府机关的某一执法的时候,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
    2023-04-05
    6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更多>

    #行政主体
    相关咨询
    • 行政判决的行政的确认特征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
      行政确认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合法性审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进行评价,在不宜适用其它判决形式的前提下,直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无效的判决。 特征如下: 1、仅具有宣示效果; 2、具有辅助性和补充性的特点; 3、救济功能相对弱化。
    • 行政诉讼裁定如何确认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通知银行将应当返还的罚款或者应当支付的金额从行政机关账户中划拨;(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每日50元至100元的罚款;(三)公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四)
    • 行政案件判决裁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17
      行政诉讼判决裁定的主体一般是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定或者裁定的情况,可以向一审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或者裁定的情况,可以由一审法院采取执行措施。
    • 行政诉讼确认判决书确认法院如何确认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9
      法院通过审查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或违法的。根据被告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结果,可分为确认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和确认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实际意义。2、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备可撤销内容。3、被告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4、被告具体行政
    • 行政复议作出确认决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对于你的情况,你可以向复议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责令其履行该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