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履债期限可以约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9:44:22 93 人看过

一、抵押权的履债期限可以约定吗

当事人能约定抵押权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另外没有约定的,抵押权的期限一般与主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抵押权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抵押权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期限

对于抵押权行使期限,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抵押权行使期限问题存在法律冲突。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它强调了抵押权的从属性,并未对抵押权的期限作法律规定。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诉讼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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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0日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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