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0:12:44 265 人看过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于次日向事故发生地保险公司报了案。2008年12月20日,交警部门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定事故车辆在运输途中,罐体阀门掉落导致罐内浓硫酸泄漏造成公路损坏的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和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嗣后,经相关部门对硫酸泄漏造成公路路面等损失进行鉴定并经交警主持调解,被保险人某危险品运输公司认为该起事故的发生属于双方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要求财保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财保公司的事故发生是由于驾驶员未关紧罐体阀门而导致的,不符合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工范围约定,拒绝予以理赔。

【分歧】

意外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事故是被保险人车辆在运输途中因罐体阀门掉落导致罐体内浓硫酸泄漏造成公路、农作物等受损的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的范围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并不是爆炸或运输车辆发生倾覆、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和容器损坏的原因而发生的,其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保险公司依约不应承担理赔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事故虽不明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三种事故情形之一,但亦不排除事故不属保险合同条款第十三条中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的情形,应认定为是一起意外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该事故应认定为一起意外事故。被保险车辆在运输危险物品途中因罐体阀门掉落导致事故发生。对于肇事车辆在行驶途中罐体阀门掉落是何原因造成的,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对此未予以明确。事后,对于罐体阀门掉落的原因也未进行技术鉴定,财保公司认为是被保险人驾驶员未关紧罐体阀门而导致的,对此,亦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肇事车辆罐体阀门掉落到底是驾驶人员过失未关紧罐体阀门造成的还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颠簸或挤压等原因引起的,无法作出判断,该事故应认定为一起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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