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为合伙组织或合伙联营企业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1:40:50 379 人看过

一、被执行人为合伙组织或合伙联营企业怎么处理

1、合伙组织或者合伙型联营企业无力履行义务时,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对于有限合伙的合伙人追加执行之后,该合伙人应当在出资范围内承担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组织者也要处罚

是的,组织作弊就是通过策划等方式安排他人进行作弊,他人指的并不一定是学生,也可能是老师家长等。本罪仅处罚组织考生作弊的组织者,不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也就是被组织者是不在此项罪名的规定范围内的。

组织作弊,即行为人在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的行为。

近些年的考试作弊行为大多呈现出“多人对多人”的集团式作案方式,形成了“术业有专攻”的利益链。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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