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管理员可以进门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7 17:12:49 268 人看过

一、公租房管理员可以进门吗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租赁期间的业主不得未经承租人许可擅自进入出租屋。

如在此过程中,业主未经允许而擅自进入,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其中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伴随刑事罪行。

房屋租赁乃指由房屋所有权人和经营者各自向房屋使用者移交房屋产权并实现其经营使用权,而后由房屋使用者按期支付相应租金,从而获得对该房屋的独占性使用权益之行为模式。

在租赁合约有效期限内,承租人依法可以拥有对房屋的用益物权。

但若房东违背合同约定擅闯客房,这一行为便可被视为非法入侵居住场所,此时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寻求救济,或是进一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果确实存在正当且必要的原因需要进入租赁住房时,无论是否有约定,业主都应该预先告知承租人具体时间安排,并得到承租人事先谅解与配合。

比如,在订立租赁协议时明确约定,作为业主可以随时进入出租屋进行抄录水、电数据以及进行维护修理等工作,那么此类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范畴。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公租房申请人死亡后家属可以续租吗

在公有房屋承租人过世后,其生前常住的家庭成员有权继承并延续租赁合同;他们可依据法律规定,与房东进行洽谈并完成相关承租人的身份变更手续;而对于那些未曾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若需要保留对原来租赁住房的使用权,则应通过与房东真诚地协商,确保能够继续享有这一租赁权益。

同时,他们还须与房东重新签署一份详细且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n(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n(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n(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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